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就《望海街道农房置换公寓房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集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是否没有房票?
(二)安置方式为什么没有自建房,政策基于什么制定?有什么依据?由谁制定?
(三)青莲寺村24组想要优先搬迁。
(四)按照2021年政策,过渡期每户每月按600元补助,楼房为1000元。现修改后几乎统一为600元(原因以下有所提及),按照一家几口的租房费用,其实不够,可否修改按人口或者同原条款;原政策支持改善性购房,可选择房票和主城区购房补贴,现政策为何不支持而改为第二套只能选择望海街道范围内的安置房?人民住有所需,有元通集镇安置房一套,为何还会需要第二套不同地区的安置房,而不能选择改善生活品质、工作地区更近、优质学区的商品房?政策的改动过大且不符合人民正常生活所选取住房的逻辑,若取消房票制度,应将此政策内的选择第二套房安置房修改为海盐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安置房和商品房(新房或旧房均可),补贴金额还请相关同志商议后进行相应调整;但考虑到会有以购入低价旧房换取补贴的情况,可将二手房年限修改为一定年限内,若此,百姓亦可有更多选择,也避免出现以前卖房票等不太合理的情况,且购房所需缴纳的税收也能提高财政收入,更利于政策的推动;因相比较其他集镇及街道,望海已不可选择安置点农房自建的政策,现又取消改善型住房的政策,人民的选择性已经只剩选择集镇安置房了,不谈之前嘉兴市提及的全嘉兴房票跨地区使用政策,修改此次局部政策符合人民的愿景;再退回去,若不能调整,那大部分想改善住房的人民只会选择元通集镇一套安置房而剩余的基准面积会有多余,只能按照3000元/平的价格回收,然后用于城区购房,且无任何补助,按此价格与原房票政策相差太大了,补偿是否能按海盐新房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二、针对上述意见的反馈情况
(一)针对第1条意见:没有。此次政策调整系搬迁项目暂停房票使用。
(二)针对第2条意见:望海街道属县城规划区,根据上级要求自建房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因此未在此次搬迁办法中安排自建房安置方式。
(三)针对第3条意见:是否优先搬迁根据《望海街道农房置换公寓房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搬迁比例达到整组50%(含)以上的启动搬迁,同时坚持搬迁比例高的组优先的原则。
(四)针对第4条意见:1.关于过渡期政策,2021年《望海街道农房搬迁置换办法》只对属地安置公寓房进行过渡费发放,房票开好部分不支付过渡费,现政策均为属地安置,故对过渡期政策作出调整。2.关于跨区域安置房屋,全县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受房源、结算价格等因素影响,无法将选房范围扩大到主城区,故暂不作调整。同时因暂停实施搬迁项目使用房票,因此原政策相关补贴拟取消。3.关于补偿价格,鉴于目前望海街道房地产市场现状,选择1套公寓房后多余面积按3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符合现实情况,故暂不作调整。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