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一:从奶妈、保姆到育婴师:私人托育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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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5 15:34

人类社会早期,婴幼儿托育主要是以家庭内部女性亲属之间的照顾责任转移为主,但随着社会变迁,家庭之外的私人托育服务因应而生。历史地看,私人托育经历了奶妈(保姆)出现所带来的职业化过程,从保姆到育婴师的专业化过程,以及国家介入私人托育的制度化过程等三个阶段。从奶妈、保姆到育婴师的历史演进,在本质上反映了家长对私人托育服务需求的变迁,以及私人托育行业社会形象和专业地位的转换。认识和审视从奶妈、保姆到育婴师的历史演进的真正意义,并非在于解决公共托育资源紧张的问题,而是要减少私人托育从业者的角色冲突和职业困惑。由此,在私人托育服务发展问题上,尤应更加关注的内容也许不是服务形式如何“升级”,即如何通过专业化或制度化手段以便使得私人托育“转换”到机构化的公共托育,而是应更加关心私人托育自身的健康发展。

传统农业社会中,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顾主要局限于家庭私领域,多由母亲或家庭中的女性承担。随着现代社会中愈来愈多的女性投入职场,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方式被逐步改变,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家庭之外的专业化托育机构。不过,由于传统照顾习俗的影响和公共化托育机构缺乏的羁绊,现阶段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方式还主要局限于私人托育或者由婴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照顾,或者雇请专门(专业)的人员实行一对一的服务。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私人托育是相对于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托育服务而言的,而非通常意义上所指的私人机构托育或私人托育机构。简单地说,私人托育就是通过私人关系为中介建立起来的托育方式,主要包括保姆、育儿嫂、育婴师及个人提供的家庭式托育等。

目前,中国学术界以私人托育为研究主题的文献并不多,而且大多是从需求者角度来分析私人托育的服务品质、私人托育的优劣之处、家长对私人托育的期望等,而对于私人托育历史演进等问题则几无探讨。此外,极少数有关私人托育历史演进的研究也是混杂于托育服务整体发展问题中,与托儿所、幼儿园等机构式公共托育历史沿革一并探讨。如此固然有助于结构性地了解中国托育服务发展的概貌,但也容易忽略不同托育形式的独特性,此缺失庶可通过专门探讨私人托育的历史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弥补。

一、社会性母职和生理性母职的分离:私人托育的实现基础

一般来讲,婴幼儿的成长需要原生家庭与父母的照顾,尤其对于0—3岁婴幼儿而言,更需要与主要照顾者建立稳定、安全及立即回应的关系。在婴幼儿成长过程中,母亲一向被视为最重要(甚至是不可取代)的角色,因为母亲往往被认为天生具有较强、较佳的照顾能力。此外,社会文化也习惯于将母亲定义为一个负有照顾、养育、服务与安抚孩童等相关责任的社会角色。母亲在扮演相关社会角色时,又产生了一系列程序化的行为、规范和意识形态,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母职。母职具有生物性母职与社会性母职两种。生物性母职,即血缘关系的母职,主要指孕育子女并满足其生物上的需求,这是他人所无法取代的;社会性母职,即社会关系的母职,也就是照顾、教育的功能;社会性母职可由他人、国家和福利机构等来扮演。在传统社会中,生物性母职和社会性母职往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女性作为劳动力现象的日益普及,生物性母职和社会性母职开始分离,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传统属于私人领域的幼儿照顾活动实现了公共领域的职业化替代。他人、国家和福利机构等完美地“替代性”履行了社会性母职的责任,托育服务作为婴幼儿照顾的一个选择,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认同。

虽然生物性母职和社会性母职可以分离,他人作为一种社会性母职完全可以替代父母完成婴幼儿照顾责任,但是在社会普遍认知中,两者之间还是有所差别的,最明显的一点是父母对婴幼儿成长有特别的期许,而其他人与婴幼儿却只是一种短暂的临时关系,婴幼儿的日后成长与其并无必然的关系。两者不同性质的角色,也就必然决定了在照顾婴幼儿时会产生不同的态度和行为选择,最终造成照顾效果之不同。但随着托育服务的普及,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已证实:女性只要在工作时段内能找到理想的替代照顾者,能够提供给幼儿稳定的情感依附和有质量的照顾服务,父母亲自照顾与其他人员替代照顾,对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影响并不会造成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换句话说,只要母亲能够保证在工作时间之外与其幼儿保持一种有效度的积极互动,比如一起说故事、唱唱歌、玩游戏等等,3岁以下婴幼儿对母亲的情感和安全依附感并不会减低。同时,只要安排处理得当,母亲外出工作,选择由他人替代性照顾对幼儿认知与情感发展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母亲并不一定是3岁以下婴幼儿唯一合格的照顾者。尤其当母亲处于情绪不稳、精神疾病、不满现状等异常状态时,由合适的他人来执行社会性母职,扮演照顾者的角色,对婴幼儿的早期发展反而是一个更佳选择。

由于世界各国历史文化背景和传统养育习俗不同的复杂影响,生物性母职和社会性母职的分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甚至衍化为一种社会风尚或生活方式。比如,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认为儿童是“有罪的”,儿童身上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原罪,加上当时婴幼儿死亡率很高,因此富有的家庭盛行将婴幼儿送往郊外交给奶妈照顾,直到其可以继承家业或到了婚嫁年龄才回到父母身边。再如,从一些小说所反映出来的细节来看,美国上流社会历史上曾非常流行雇用保姆来照顾孩子。分开的育儿室,严格的生活作息,以及每天大约一个小时与孩子会面的生活方式,曾是19世纪美国上流社会家庭的标配。

总括而言,传统社会中,婴幼儿照顾是家庭内部之事,私人托育大都以家庭内部女性亲属之间的照顾责任转移为主,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庭结构变迁,家庭之外的私人托育服务因应而生。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人照顾多是为了获取薪水或者临时受托,虽然在行为效果方面须向婴幼儿父母负责,这份压力尽管也会促使其尽心尽力,但其行为终究不会像婴幼儿的父母亲那般的自然,并且一切均以有利于婴幼儿成长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二、奶妈(保姆)的出现:私人托育的职业化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经常提到的私人托育方式就是一些有能力和条件的家庭雇佣乳母来喂养婴儿。唐宋时期即有雇佣乳母哺育幼儿的记载。当时的地方政府“利用育婴堂和敬节堂的乳媪和节妇以及谋生之贫妇权充”,而且“各省贫家妇人,愿为乳媪及抱儿之保姆女佣资以糊口者甚多”,这些女性大都粗通文理,略能识字,主要负责“保育教导之事”。可见,最初的保姆或托育服务人员只是廉价的劳动力,其主要职责就是用奶水哺育新生婴幼儿。

清朝末年,一些贫困农村家庭妇女为了抵御天灾人祸,进城做奶妈成为从城市中获取现金收入的重要手段。奶妈指受雇以乳汁喂养他人幼儿的哺乳期妇女,是传统女性谋生的重要职业之一。一些家境显赫的家庭为了让幼儿能够获得营养充足的优质奶水,不少人并不亲自照顾自己的子女,而是交给奶妈。除哺乳之职责外,奶妈还需全方位地照顾幼儿日常起居。随着幼儿成长阶段的不同,其工作内容也由哺乳向看护照顾转变。为了安抚奶妈,令其更加尽心照顾幼儿,受雇家庭照理应为她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和优厚的薪资待遇,奶妈在雇主家的待遇一般是优于其他仆妇的。然而,现实中奶妈的待遇却往往并不能达到育儿界专家所期望的状态。奶妈在雇主家作为照顾幼儿的仆妇,本质上仍属于役使下人,多数人家认为她们“只和娘姨车夫和伙儿去吃”,仍旧将奶妈安排与其他仆役一桌吃饭,有些奶妈只能食用雇主剩下的饭菜。伴随着幼儿的成长,乳母完成喂养幼儿的基本职能后,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养育幼儿的保姆。实际上,除了哺乳之外,二者通常并无差别。

民国初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代资本主义大工业及西方女权文化在中国逐渐兴起,育儿与妇女职业化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托育服务在城市富裕阶层中成为很多家庭越来越重要的选择。特别是随着奶粉等辅助品的出现,是否拥有保姆,甚至在一个时期内成为衡量妇女够不够解放,幼儿照顾理念够不够先进的重要标志之一。此外,由于乳母、保姆往往是对幼儿进行道德教育的最初人选,其言行、品质会对幼儿道德人格的形成产生熏陶渐染、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是以人们十分重视对乳母和保姆的选择,正所谓“乳母之教,所系尤切”。两者之间往往并不是简单的契约关系,有时会形成一种类似亲人的关系。例如,在山西忻州、雁北一带的农村,奶妈与奶子女的关系,甚至可以维系终身:奶孩子长大后,奶妈经常会前来探亲,或者帮助照顾奶孩子的子女。再后来,随着新文化运动的推动,社会先达开明人士开始强调母乳养育的重要性,使得此前在日常生活中担任重要角色的“乳母”转为辅助性角色。在有现代文化修养的家庭,一般会认为:“没有一样东西比得过母乳。母乳喂养还可以避免婴儿经过奶瓶接触传染病,最好不要用奶妈,一是出于卫生健康的考虑,再则奶妈的知识程度和生活习惯大概比不上自己的母亲,婴儿虽小,无形中总不免有几分模仿。”于是,在强调自养和自教的社会氛围下,婴儿要由母亲亲历亲为照顾,不再请奶妈。即使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请人帮忙照顾,也首选请保姆。保姆与奶妈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前者不需要一定的生养经验,在年龄上也开始趋于年轻化。

现代社会中,随着西方现代文明的涌入,国家与社会借助公共媒体与文化空间,构建出一个以西方医学知识和幼儿照顾模式为基础的现代育儿体系,并通过“由赚取薪酬的雇员来承担”的市场配置方式,保姆或保姆托育成为一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购买的服务。目前,保姆托育已成为中国3岁以下幼儿的照顾模式中,普遍性仅次于父母亲自照顾或祖辈托育的重要选择。一般来说,相比于机构、自组织等其他婴幼儿照顾方式,保姆托育能够提供更弹性、更便利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在众多家长看来,由于采取了一对一的照顾形式,婴幼儿能够得以获得较多的人际互动机会和更多的关注,有助于帮助其顺利建立良好的行为系统。客观地说,保姆群体虽然历史上作为一个整体,其素质普遍不高,但作为一个行业的存在,事实上提供了下层妇女多元化就业及收入的机会,并对现代社会职业妇女平衡就业和家庭之间的紧张关系提供了部分的纾解之道。

婴幼儿照顾具有琐碎性、繁重性、耗时性、无变化、技术含量低、需要情感投入等特质。保姆提供给婴幼儿的劳务,除了照顾之外,还兼具保护、陪伴、情感依附等多重功能。长期以来,保姆或保姆托育的劳动价值一直未得到应有的足够尊重,保姆一直被视为社会低端劳动力。另外,保姆托育所需的技能也普遍被认为是女性天生的,无须像其他职业技能一样作岗位培训。所以,虽然保姆在婴幼儿托育市场上可能会因为个人拥有的资本差异而影响工作机会,其中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受雇家庭对于保姆个人托育能力的想象。但是,保姆是否能够受聘成功,多数情况下还是基于保姆实际从事托育服务时间的长短,雇主也多凭借此点判定保姆服务的性价比是否合适。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尽管幼儿照顾主题不同,但保姆托育本质上仍为母性经验性育儿方式的延伸和托延。

此外,传统保姆在婴幼儿照顾方面的处境与以往相比,已经出现了很大程度上的边缘化。在过去,受雇家庭往往是尊重保姆所拥有的婴幼儿照顾知识——无论这种知识是出于个人经验还是职业训练。可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状况却并不尽然。由于受雇家庭往往也通过网络和书籍等各种途径获得一些婴幼儿照顾知识,所以双方之间很有可能会就幼儿的照顾方面出现一定分歧:如双方坚持认为按照自己的方式对幼儿才是最好的;受雇家庭担心保姆在服务细节上敷衍了事;一方将自己的观察结果提供给另一方,而对方并不重视,等等。

三、从保姆到育婴师:私人托育的专业化

专业化是一种职业通过专门知识及技术的训练,使社会大众认同其专业地位,进而取得社会特权及报酬的一种动态历程。专业化除了提供保证、确保专业人员值得信任以及会为社会大众设想提供美好生活的途径外,也有可能产生排外的独占性或是型塑出一种垄断性的专业地位。当某职业的从业人员,其要胜任该工作所需要具备的特定知识与技能越高,而且只有少数经过严格筛选的人才能获得此项工作时,则该职业的专业化程度愈高。

传统保姆给人的印象,除生养子女的经验外,并没有婴幼儿照顾的专业形象。不过,随着幼儿早期发展理论的演进,照顾者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逐渐受到重视。育婴师正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育婴师,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日常生活的保健、护理及教育,并科学指导家长完成育儿工作的专业人员。育婴师和保姆有所不同,保姆或保姆托育主要从事的工作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和照看。一定意义上,保姆是代行母职,是婴幼儿照顾上的一种母职替代。而育婴师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生活照料、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教育。通过育婴师照护教育婴幼儿的目的不是替代父母的职责,其工作是在日常生活中指导、协助父母教养。另外,育婴师与传统月嫂之间也存在很大区别:育婴师主要是运用科学方法对幼儿的饮食、睡眠、运动技能、智力、社会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训练与教育;而月嫂主要针对的是刚生产完的产妇及新生儿进行生活照料。传统月嫂往往只经过简单培训,缺乏科学教养知识与教养能力。此外,育婴师作为专业化的育儿人员,其收费标准一般是传统保姆或月嫂的2—3倍。

无可否认,育婴师作为育儿专家或专业人员的出现与近些年来中国社会上流行的“密集母职”理念直接相关。密集母职,是指在育儿过程里,母亲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心力。特别是初为人母者,一定要以孩子为中心的教养理念。在这种理念下,一方面强调母性的自然性,强调履行母职作为本能对女人而言应该是简单工作,因而在遭遇育儿的困难时,有不少女性都开始怀疑自己不是“好妈妈”或者是不是“合格”的;另一方面,专家论述的权威性也得到突出强调。在幼儿养育过程中,传统经验和育儿理念遭到摒弃或贬低,专家论述取而代之成为育儿的圣经宝典,其中的个体需求和体验被彻底无视。由此,所有的育儿活动的安排,不再是随兴或漫无目的的,而是有计划性和指向性都很强的任务指标。而育婴师的出现,让家长有了购买专家服务和专业知识的通路。很多家长都希望通过不停地追踪最前沿的育婴师育儿资讯,抢购最专业的育婴师育儿服务,来实现“望子成龙”的心愿,最起码“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当然,育婴师的出现不仅与密集母职有关,也与社会专家知识系统日常导引、托育行业的专业化运作和经济主义的消费能力密切相关。

首先,专家知识系统的日常导引。当今社会许多人类的活动受到新知识或信息的质疑,失去了原本理所当然的自明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信任和运用这些知识成为一个问题。当传统知识与现代认知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选择信任专家。如今,专家知识不仅保障公共领域决策和行动的科学性,而且也保障个人私密生活领域的安全感,专家成为处理个人健康、婚姻、家庭,甚至心灵等问题或危机的主要咨询对象。在这种社会氛围中,社会通过重新界定幼儿照顾问题、强调幼儿照顾中的种种风险等方式,不仅再造了育婴师的专业形象,而且再生产出某种合理的消费需要。人们需要不断地了解育婴师的建议才能做好日常的养育工作,不仅传统的保姆托育方式被排斥,保姆托育过程中感性的、自然的因素也得到理性与文化上的矫正。此外,传统形态的保姆是凭借其自身的一定经验育儿,凭借的是天地良心人情味;但现代的育婴师讲求工作效率,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以委托方式,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其次,托育行业的专业化运作。行业发展的专业化是一种职业策略,拥有该职业的群体希望借此被视为专业人员,而能获得向上的社会流动,增进社会地位和物质报酬。相对于制造业,服务业无法自动化地提高自身产能,因此专业性较低、无法创造高附加价值,服务业人员薪资一般会比制造业等产业要低。所以,当保姆托育成为一种有酬工作,相较于其他工作,其薪资不高。因此,当保姆行业若欲与主要劳动市场中的其他行业竞争相同或更高的经济待遇时,必须具备比其他行业更高的专业形象才有可能成功。在幼儿照顾方面,通过系列的行业规范,成功塑造和树立的育婴师的形象并非只是让婴幼儿吃饱穿暖,更重要的是能够科学地照顾幼儿,保证婴幼儿早期发展,比如按月龄进行辅食添加、合理营养配餐;为孩子进行动作技能训练;写托育日志、托育计划书及制作婴幼儿成长档案;通过对婴幼儿视觉、触觉、听觉等训练,提高其认知能力和语言能力,等等。这些已与传统的保姆群体形象相去甚远。社会大众对育婴师的群体期待是以科学化、理性化为取向的专业形象。育婴师的形象有效彰显其托育服务的职业特点,使其成为一个凭借一技之长参与更高比例社会劳动和收入分配的行业。

再次,经济主义的消费分层。虽然目前中国不少城市双薪家庭仍然会聘请保姆进行幼儿托育服务,但多数的保姆都属钟点工性质,受限于城市住房条件的紧张,留宿的专职保姆相对较少。在这种条件下,不住家、采取“走读”方式的育婴师显然更加迎合现代都市家庭的消费需求。另外,在当代社会中,生育子女数逐渐减少意味着每个孩子可享有照料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增加,促使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升高而重视子女教育投资,加上学前托育专业及机构的宣传和营销,也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专业化的要求,人为地“制造”了很大一部分专业化托育服务需求。同时,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快速提高,2016年,中国城镇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接近3万元,城镇家庭居民收入的提高为对价格不菲的育婴师消费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国家的介入:私人托育的制度化

所谓制度化,就是基于正式的规则、法律、习俗及礼仪而发展形成的一套稳定的社会互动模式。

制度化提供了有秩序的社会关系体系。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人依其社会角色而行动,这种对个人所产生的外在制约,便是制度化的展现。靠着制度化的力量,个人的动机可以被社会规范与价值所吸纳、界范。制度化是一种结果,也是一种过程,系指追求达到某种理想状态所执行一系列活动。制度化对于私人托育而言,是指私人托育由奶妈、保姆发展到育婴师的演进过程,以及政府透过正式化规则(法律、习俗与仪式)、客观化专业标准,促进各项私人托育服务由不职业到职业、由不专业到专业、由非制度化到制度化的变迁过程。换句话说,从奶妈、保姆到育婴师的转换,不仅仅是传统奶妈、保姆的专业育儿知识、技能及专业规范的个体接受过程,也是一个国家力量不断介入的制度建构过程,是一个逐步制度化的过程。

第一,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定。一个制度规范的职业需要政府透过正式化规则建构起一套从业“门槛”,专业地位也是基于这些“门槛”。私人托育的制度化反映了一种外在的行政力量对育婴师素养、技能甚至学历层次的强制性要求,表明并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从事专业化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服务工作。21世纪初,在国家公开颁布的《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中,育婴师学历要求为初中及初中以上,并要求不同级别的育婴师应具有2—5年不等的实际工作经验。2010年,国家又对原《育婴员职业资格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对育婴师职业等级、职业要求、工作范围、工作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最低级别的育婴员的任职资格限定为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二,专业证书或执照的颁发。制定资格认证制度是一个职业向制度化迈进的重要标志之一。专业证书表示对某项专业具有完整的技术能力;执照表示具有从事该职业的法定资格。获得专业证书或执照的过程统称为认证。政府对专业人士的知识技能进行考核与遴选,以证明其具有价值;通过认证过程者即可获颁正式证照资格。在制度化的思维影响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实行了专业证照制度来推行建制化过程。2005年,中国正式开始启动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项目,如果学员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育婴理论与实践课时并通过考核后,组织培训的机构即可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如果后续还通过了国家组织的育婴师资质认证考试后,将获得人社部颁发的相应等级育婴师资格证。2011年,江苏南京则推出了地方性的育婴师职业培训与认证体系,对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及后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考试认证。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证明,也可以作为培训学员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该证书全国通用。

第三,职业培训和人才的培养。私人托育制度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经过长期的培训和培养之后,私人托育在标准化以及专业守则规范下,行业本身暗藏的无形宰制力量使得个体的动机可以被行业规范与价值所吸纳、界范,人格也因而被型塑。2003年,中国育婴师培训被提上议事日程。目前,育婴师的培训基本上是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的要求及有关内容来进行。对培训时间的要求是: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此外,中国当前许多高职高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都开展了育婴师人才培养,高职高专院校拥有一定的师资和科研力量,能够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建立起较完善的专业化育婴师人才培养体系,有效地保障了育婴师行业的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

第四,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组织的成立。专业性组织就是从事于同一专门行业活动的团体,借由组织专业学会、协会,可以促成从业者分享和发展相关知识,并制定专业伦理或道德规范等措施来提高服务品质。对于尚未建制完全的行业而言,专业组织成立初期的主旨通常是致力于厘清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探索如何提升服务等议题。2011年,育婴师行业的专业组织——中国月嫂行业协会成立。中国月嫂行业协会是全国母婴健康护理服务行业的行业性组织,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其成立使月嫂(育婴师)服务业的管理趋于规范,月嫂(育婴师)信息得到推广。

当然,中国目前从保姆到育婴师的转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私人托育制度化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育婴师队伍整体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育婴师与幼儿教师之间尚存区别,因此育婴师并不如幼师受到社会尊重,受过专业教育的年轻人大多不愿从事低薪酬、低尊重的职业;非专业背景的育婴师又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素质较低的问题,导致育婴师在目前的早期教育市场上不受重视,认可度也不高。第二,培训及从业过程缺乏有效监管。部分育婴师培训机构没有按照《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能进行培训,并将育婴师与保姆、月嫂等概念相混淆,使得许多家政公司有空可钻,将无证“育婴师”推向市场,以月嫂甚至用传统的保姆充当育婴师,导致整个育婴师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混乱局面。

五、现阶段中国私人托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奶妈、保姆到育婴师的历史演进,在本质上反映了家长对私人托育服务需求的变迁,以及私人托育行业社会形象和专业地位的转换。认识和审视从奶妈、保姆到育婴师历史演进的真正意义,并非在于解决公共托育资源紧张的问题,而是要明确中国现阶段私人托育发展的发展路径,减少私人托育从业者的角色冲突和职业困惑。由此,在私人托育服务发展问题上,应更加关注的内容也许不是服务形式如何“升级”,即如何通过专业化或制度化手段以便使得私人托育“转换”到机构化的公共托育,而是要更加关心私人托育自身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在当前的历史阶段,应认识私人托育的历史地位,加强私人托育业务培训,推动私人托育自组织建设。

第一,认识私人托育的历史地位,明确私人托育的作用和意义。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的改变及妇女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家庭照顾婴幼儿的功能日渐式微,婴幼儿的照顾必须有赖于外在他人或社会支持体系的协助,才可以顺利完成。私人托育由于收托时间弹性化和服务内容个别化,是父母选择婴幼儿托育照顾最普遍的方式之一。由于现阶段公共托育服务资源的严重不足和公共托育发展的滞后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私人托育会是中国城市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的一个重要选项。应在社会上广泛地宣传和倡导私人托育的重要性,让更多人认识私人托育的价值和意义,改善私人托育从业人员工作价值遭受低估与漠视的状况,进而提升私人托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形象。

第二,加强私人托育业务培训,提高私人托育的专业化水平。对于私人托育来说,发展中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服务质量的保障。目前,由于培训课程尚未完备,私人托育从业人员相关证照的取得是否等同于具备专业婴幼儿照顾技巧仍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私人托育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一定要首先确立行业资格认定标准,形成行业性的基本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目前私人托育服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不利因素,使之形成科学、有序的操作系统,以达到私人托育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议此后的私人托育从业人员的训练过程应更扎实,进而让相关证照的取得实至名归。为此,可以将私人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纳入正规教育体制。通过私人托育从业人员业务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私人托育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三,推动私人托育自组织建设,完善私人托育的诚信体系。要通过私人托育的专业性自组织建设,以维护私人托育从业人员的权益,提升私人托育从业人员的就业归属感,特别是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有专业的自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另外,安全性和可靠性是私人托育选择时首先需要考量的重点因素。因此,若忽略私人托育本身的特殊性,仅仅依仗官方颁布实施的托育服务证照制度,自然无法回应私人托育服务的整体性建制目标。若能建立健全私人托育的多元诚信评价体系,比如,业主的口碑评价系统、官方定期的业务考核系统、保姆自组织的诚信记录系统等,或应是较能符合现代社会生活实际的有益做法。这些系统可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业主甄别私人托育从业者,以此提高私人托育业界服务的整体质量与技能。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