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明显增强,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打造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力争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23.2万人次,家政服务人员总量翻一番,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证(码)”全面推行,构建“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的家政服务市场。
(二)阶段目标。2022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7.74万人次,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4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80%,遴选20家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0名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全面推行“一人一证(码)”。
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8.51万人次,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5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遴选20家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0名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2024至2025年,每年遴选20家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0名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家政行业专业化发展
1.强化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依托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开设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专栏,开展免费网络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加强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回炉”培训,支持企业分时段灵活开展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就业技能培训、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等载体,支持院校、行业协会、实训基地等开展家政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把家政服务行业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推动全市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其他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选修课程。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有关标准及职业培训教材、大纲编制和制订工作。
3.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进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畅通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晋升和职业发展路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可参加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推动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与学校签订员工委托培训合同,实施订单式教育,为企业培育实用型家政人才。鼓励职业学校和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见习(实训),加入到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整理收纳等行业,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推动家政行业规范化发展
5.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依托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开展数据归集、跟踪评价等管理工作,将家政服务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家政服务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将信誉好的企业推送“信易贷”平台。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认定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6.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出台《合肥市家政服务证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家政服务证”,实行“一人一证(码)”。引导家政服务人员上门主动亮证,实现“上门亮证(码)—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可评可查可追溯”。
7.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推进家政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培训交流、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作用。成立市家政服务业志愿者组织,壮大家政服务志愿者队伍。
8.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宣传推广已出台的家政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研制适合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探索完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9.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推动家政行业品牌化发展
10.培育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现有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以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方式向周边县(市、区)拓展服务范围。发挥我市科创优势,培育10家以上从事家政专业设备、专用工具和智能产品等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在月子护理、家庭保洁、整理收纳、老年陪护等家政细分领域,每个领域培育2—3家本土领军企业。
11.招引一批家政龙头企业。招引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家政服务企业与有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地方政府结对,来肥投资开设家政服务网点。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我市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每年组织30家左右家政服务企业举办现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发挥长三角家政服务联盟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与沪苏浙等地区城市劳务供需合作机制。
12.树立优秀家政服务员典型。持续开展家政技能大赛和优秀家政服务员遴选,对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授予“合肥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秀农民工、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等荣誉称号评选。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推进家政行业多元化发展
13.创新家政服务模式。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对接,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陪护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家政服务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超市”。引导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加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特色做法。
14.开拓新兴服务业态。推动保洁、保姆、育婴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发展管家、收纳、老人陪护、病患护理、婴幼儿看护、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更好满足现代家庭服务需求。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放心家政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落实超龄家政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对获得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5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且年总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且年总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鼓励支持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菜市场)、各类社区商业网点延伸家政服务功能,实现“一店多能”。
(四)强化要素保障。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具备“一户一表”计量的,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暂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的,水电等费用按定比定量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制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五)强化督导评价。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问效,对确定的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列明任务清单,限期督办完成,逐一落实销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