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服务管理,压实迁出村和安置社区服务管理责任,助推搬迁群众向新市民身份的转变,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村和安置社区的相关权益,三都县采取“双向管理”模式打通易地扶贫搬迁社会管理“最后一公里”。
一是明晰迁出村和迁入社区“两地责任”。落实安置点为主、迁出地为辅的双向网格包保责任制,建立安置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全员人口台账和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台账,强化信息互通,加强沟通对接,做好搬迁群众生活生产轨迹属地管理,落实好安置社区主管、迁出村协管的两地责任。2023年以来,建立并定期更新《易地扶贫搬迁全员人口台账》《易地扶贫搬迁台账》2本台账,精准掌握搬迁群众的生活状况。
二是衔接搬迁群众和新市民“两种身份”。迁出村承认搬迁群众农民身份,支持搬迁群众在农耕时节利用“三块地”资源发展农业产业。迁出地和安置地做好教育、医疗、户籍、低保等各类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做到无缝衔接。安置社区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逐步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打消搬迁群众从农村到城镇的身份顾虑,帮助搬迁群众消除内心的自卑感与隔离感,从心理、文化、生活等方面促进搬迁群众向新市民身份的转变。截至目前,协作完成搬迁群众农村低保转为城镇低保1607户6545人,享受特困供养54人、孤儿补助44人、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32人。
三是保障迁出地和安置社区“两地利益”。统筹兼顾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及安置社区的既得利益,持续保障他们原有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以及在安置社区享受均等公共资源、平等就业机会及社会福利,促进搬迁群众增收致富,增强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截至目前,全县搬迁劳动力10720户27462人,就业10720户26235人,就业率95.53%。搬迁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10453.8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079.44元,占比86.85%,财产性收入15.53元,占比0.15%,转移性收入973.04元,占比9.31%,生产经营性净收入385.85元,占比3.69%),比全县脱贫人口高257.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