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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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5 15:3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8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落实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国用5年时间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方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搬得出”的问题解决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是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加大工作指导和跟踪调度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后续扶持政策支持,督促各地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21年4月,我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1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23条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一、关于进一步推动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20年,农业农村部批复贫困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3个、建设农业产业强镇85个,支持88个贫困县开展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占比均超过总量的1/3。仅2019年,全国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就超过5亿亩,牵头创建7000多个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农户1700万户。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共建原料基地,形成了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有力促进了有关地方的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部署,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大中型安置点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村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质量。就业关系搬迁群众的长远生计,关系搬迁脱贫成果的巩固,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促进更充分更稳定就业,并针对开展外出就业精准对接、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专门文件,组织专项行动,提出明确政策措施和要求,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就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实施重点攻坚,同时加大对各地工作指导,全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累计帮助358万搬迁群众实现就业。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聚焦集中安置区和分散安置群众,推动就业帮扶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帮助更多搬迁群众实现从乡村务农向城市就业转变,不断提高搬迁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区社会治理效果。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社区治理整体水平,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构建开放融合的安置社区。2020年底,民政部牵头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召开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对安置社区治理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民政部等部门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会治理措施,合理划分安置区管理服务单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安置社区下沉,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活动,不断提升安置区社会治理效果,持续巩固好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四、关于进一步促进复垦复绿及节余指标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措施。2005年以来,原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探索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增减挂钩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为规范开展增减挂钩提供了基本依据。为推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以来,原国土资源部两次拓展增减挂钩政策范围,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允许“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实践表明,通过实施增减挂钩,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了乡村振兴和城乡统筹发展。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配合自然资源部,继续探索完善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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