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三、核验流程及材料
(一)本次年检采取全程网办,全省统一平台填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ps:),在首页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说明进行操作。
(二)点击“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进行填报。
(三)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PDF格式),在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回传;
2.营业执照
3.劳务派遣证书副件照片;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5.单位现场照片;
6.场地所有权或租赁文件;
7.工资支付明细;
8.其他附件资料。
此材料清单供参考,系统会根据后续环节的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电子表单。
(四)许可机关在收到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机构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检;审验情况将通过平台反馈,劳务派遣单位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办事记录”,可查看办件号、事项名称、办理状态等事项信息,纸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无需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因业务需要须盖章的,请联系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据实填报相关数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请各劳务派遣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年检信息填报,逾期未填报的即视为年检不通过。请各劳务派遣单位认真研读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填报。
(三)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联系电话:2281552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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