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10 22:08

一、制定的必要性 原有启住建规〔2023〕8号《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及启住建规〔2024〕2号《关于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中商品房入库价格及房票结算规程的通知》将于2024年12月8日到期废止。为确保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工作有序推进,亟需对当前房票安置政策进行整合完善后予以出台。 二、制定依据 启住建规〔2023〕8号《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启住建规〔2024〕2号《关于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中商品房入库价格及房票结算规程的通知》、通住建房(2024)200号《全市房票跨区安置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说明 1.对启住建规〔2023〕8号与启住建规〔2024〕2号文件进行整合。 2.根据南通文件,将房票不得转让改为第七条房票持有人可通过公证办理所有权变更给子女,或与子女合并计算。房票持有人有住房的,经房票开具单位批准后可转让一次。房票不能分割转让。房票有效期限2个月。 3.增加第十六条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房票安置中的财政补贴金额与房屋搬迁协议金额构成房屋搬迁补偿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