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让爱与健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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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7 18:20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让爱与健康同行

政务:台州妇联 2025-07-11 16:15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

让爱与健康同行

“艾梅乙”是艾滋病、梅毒、乙肝三种传染性疾病的简称,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梅乙”的主要途径,指的是孕妇感染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通过怀孕、分娩、哺乳等环节,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病原体传染给孩子的过程。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

理性认知 科学预防

什么是“艾梅乙”?

“艾梅乙”有何危害?

艾滋病是由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而引发的导致人体免疫功能丧失,继发多种机会性感染和肿瘤的一种严重的传染病。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引起的一种系统性、慢性的性传播疾病,可引起人体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产生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及生命。

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持续感染而导致的肝脏慢性疾病,可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乙肝母婴传播是影响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问题。

如何预防和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

1.尽早筛查确诊。夫妻双方应注重婚检、产检。为了母婴的健康,孕妈们应该主动在孕12+6周前进行艾滋病、乙肝和梅毒的咨询和筛查。

2.孕期干预。发现感染了“艾梅乙”的孕妈妈无需过度紧张,应于发现的第一时间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和综合评估。经过规范的母婴阻断,孩子感染“艾梅乙”的概率可大大降低。

3.产后干预。感染艾滋病的妈妈:生下的宝宝应在出生后6小时内开始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并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到孩子满12、18个月龄时需再次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感染梅毒的妈妈:梅毒患者妊娠时已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治疗。复诊时会对宝宝进行查体和TPPA及RPR检测,根据检测的结果再进行下一步的阻断,直到宝宝18个月龄即可。

感染乙肝病毒的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12小时内,尽早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和乙肝疫苗10mg;1个月后注射乙肝疫苗一次;6个月后再注射1次乙肝疫苗即可。

4.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孕期会提醒您定期复检,出院后,基层医疗机构会主动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随访服务,督促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定期接受随访和监测,以确保干预效果。

反对家庭暴力 促进性别平等

什么是家暴?遇到家暴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较大危害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等特点,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 施暴者变本加厉。家庭暴力严重侵犯家庭成员的基本人身权利,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危害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

遇到家暴,应高度重视,绝不示弱,必要时可到医院就诊确诊伤情并及时收集证据。后续,需及时向亲友、邻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寻求帮助。

什么是性别平等?性别不平等有何表现特征?

性别平等指的是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性别平等不仅意味着消除对某一性别的歧视和偏见,更强调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促进男女两性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

当前,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1.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2.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3.性别暴力和骚扰问题。包括对异性的性骚扰、对异性的性别暴力。4.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5.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6.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社会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不仅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环境,还对全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保障感染者权益

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什么?其有何表现?

“艾梅乙”医疗歧视指的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

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常见歧视情况包括:1.拒绝提供医疗服务。2.采取差别对待。3.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4.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5.采取过度防护措施。6.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7.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8.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9.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10.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规范服务行为

避免医疗歧视

目前,“艾梅乙”孕产妇遭受医疗歧视的现象仍较为常见,这不仅使一部分感染孕产妇不能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更不利于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的实现。因此,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注重隐私保护,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2.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3.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4.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小编 | 苏洵慧

责编 | 朱玲娥

审核 | 关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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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让爱与健康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