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最新规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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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2 04:02

  劳务派遣最新规定2025年

劳务派遣最新规定2025年

  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形式,其规范管理需遵循《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各地实施细则。以下从用工范围、合同签订、权利义务等方面梳理最新要求。

  一、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与比例限制

  (一)岗位性质严格限定为“三性”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辅助性岗位: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协商确定并公示;

  替代性岗位:因原岗位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替代岗位。

  (二)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

  计算标准: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被派遣劳动者人数);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依法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的强制性条款

  (一)劳动合同签订要求

  期限:劳务派遣单位需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劳务派遣协议必备内容

  协议需明确以下核心条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条款类别 具体内容要求
岗位与地点   工作岗位名称、性质及具体工作地点  
薪酬与社保   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明确社保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责任划分   工伤、职业病处理责任,以及违反协议的赔偿办法  
服务费用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标准与方式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核心义务

  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规章制度及劳务派遣协议条款;

  培训与保护:建立上岗培训制度,督促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安全条件;

  薪酬与社保: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依法缴纳社保并办理手续;

  纠纷处理:协助解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争议。

  (二)用工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歧视禁止:不得因“派遣”身份歧视劳动者,需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工伤协助:劳动者因工受伤时,协助工伤认定调查;职业病诊断时提供职业史、危害接触史等资料。

  四、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一)核心权利

  同工同酬权: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享受同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工伤待遇:因工受伤由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承担协助义务;

  解除合同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

  (二)退回与解除的特殊规定

  合法退回情形:用工单位破产、协议期满或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经营调整)可退回劳动者;

  禁止退回情形:劳动者处于孕期、医疗期等法定保护期内的,派遣期限届满需延续至情形消失后方可退回。

  五、违规后果与争议解决

  行政处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比例限制、岗位性质规定的,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司法救济: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同工同酬、补缴社保等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由谁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具体如下:

  一般情形: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特殊情形:若劳务派遣协议有特别约定,且实际用工单位愿意代发工资,在三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际用工单位可以代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即便如此,劳务派遣单位依然是工资支付的法定责任主体。

  补充赔偿责任:当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时,用工单位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范围内向劳动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由谁交?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但在跨地区派遣等特殊情况下,用工单位可能会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