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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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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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近日,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被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予以如下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7 月 18 日,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55 件布草)进行保洁,并于 2024 年 07 月 26 日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违规行为。处罚类别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500 元。
主体名称 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卫公罚﹝2024﹞243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08-23 处罚内容 对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公罚〔2024〕243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8日,义乌市水金宫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55件布草)进行保洁,并于2024年07月26日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23日 处罚机关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82MB1912773A 数据来源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MB169137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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