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余杭区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2 00:34

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我区劳务派遣行为,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核验对象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为方便企业,核验采用全程网办,于全省统一平台填报,请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在首页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按照《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服务端)》(见附件)说明进行操作。

三、线上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劳务派遣证书附件照片;

(三)财务审计报告;

(四)单位现场照片;

(五)场地所有权和租赁文件;

(六)工资支付明细;

(七)其他附件资料。(此材料清单供参考,系统会根据后续环节的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电子表单)。

四、实施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应当报告的事项,全面分析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如实进行网上年检信息填报,逾期未填报的即视为年检不通过。

(二)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将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核验期间,我局将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上门实地核验,上门核验以主动上门、召开座谈会、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联系人:吕喆   联系电话:0571-89392886

电子邮件:923664485@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391133、89391135 

余杭区劳务派遣钉钉交流群号:35647979(加群备注公司名称和姓名),群内提供劳务派遣办事咨询、政策文件下载服务。

附件: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服务端)(详见原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余人社发〔2024〕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