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23号)。为深入贯彻抓好落实,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制定了《汕头市“南粤家政”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4日
汕头市“南粤家政”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母婴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69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母婴服务培训工作,提升母婴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家庭对母婴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导向,坚持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分类培养与分层培养相结合、多样性与特色化相结合,突出普及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大力开展育婴员、保育员、母婴护理员等母婴服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好、初中高级均衡发展的母婴服务队伍,形成一批汕头母婴服务品牌。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培训1500人次,各区县年度任务分配见附表。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普惠开放的母婴服务培训平台。
1.建设培训实训平台。支持和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母婴服务机构及各类培训机构加大投入,建设和完善母婴护理实习实训室,配置完备的实操设备工具,增加实训工位,建立舒适安全、系统先进的母婴护理培训平台,以满足各类母婴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需要。推进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与母婴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合作在全市各区县建立10-15家实习基地、培训基地,方便母婴服务从业人员就近培训。
2.完善校企合作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与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月子中心、行业协会等共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完善校企合作平台。平台重点是针对我市中高端母婴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母婴护理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引导动员相关院校与母婴服务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班”定向技能培训,并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建立健全母婴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需求监测系统,做好技能劳动者的统计、分析、预测和评估工作。
3.搭建培训供需对接平台。针对母婴服务从业人员对培训需求、就业渠道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接问题,各级人社、卫健、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对母婴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母婴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意愿、本地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为母婴服务人员的培训需求信息等作出前瞻性判断。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按市场需求和家政服务企业用工的培训要求制订培训计划,对母婴服务从业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全面提升母婴服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1.完善母婴服务培训考核标准。严格执行现有保育员、育婴员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妇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充分发挥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龙头母婴服务机构的作用,结合汕头母婴服务行业市场需求,探索组织开发母婴服务类专项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引入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制订模块化的培训课程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项目的开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市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培训项目开发经费给予10万元资助,在省、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医疗机构、龙头母婴服务机构,参与母婴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2.加强专业建设。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优化专业设置,开设母婴护理相关专业或课程,支持建设3个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母婴护理培训教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设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催乳师、产后康复师等母婴服务类培训项目。
3.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加强师资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引进招聘一批高层次专业师资,选送一批骨干教师到珠三角地区、港澳地区知名母婴服务机构和培训学校学习交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母婴服务类教师队伍。加强母婴服务相关培训工种(项目)考评员队伍建设,选送一批符合条件的师资参加考评员培训。
4.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广东省远程职业培训网等网站,推广“互联网+培训”先进培训方式,推动手机APP培训软件、在线学习平台、微信等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的应用,积极探索推进面授培训与在线教育相结合,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5.引入优质培训资源。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化母婴服务培训领域合作,积极开展与母婴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交流,学习借鉴珠三角地区、港澳地区先进理念和经验,引入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培训资源,提升培训层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知名母婴服务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在汕头独资或合资设立家政服务培训学校。
6.创建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支持和推动母婴服务培训机构内涵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专业师资,规范化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5家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母婴服务培训机构。积极推进母婴服务培训机构参加省、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对认定为省、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打造汕头特色母婴服务培训品牌,为汕头及粤东地区提供中高端的母婴服务。
(三)大力开展多层次母婴服务类技能培训。
1.大力开展岗前专业性技能培训。引导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紧贴市场需求,加强与家政服务企业、月子中心、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母婴护理机构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班”技能培训,对新进入母婴护理行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心理辅导、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母婴护理、婴幼儿照护专业技能。结合“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等专项行动,多形式多渠道扩大培训规模。
2.加大中高端母婴服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龙头母婴服务培训机构在师资、设备、技术等方面专业优势,联合家政服务企业、月子中心、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等开展中高层次、职级的母婴服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育高层次母婴服务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满足市场对优质母婴服务的需求。
3.强化在岗“回炉"培训。鼓励引导各类母婴护理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结合实际,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多样模式对在岗职工开展培训,力争让在岗职工都得到“回炉”培训。引导企业和妇幼保健机构、母婴服务机构畅通从业人员技能发展通道,通过服务质量分级提升方式,将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岗位晋升与技能水平相挂钩,提高从业人员“回炉”培训的积极性。
(四)建立从业人员培训促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机制。
1.建立培训促就业衔接机制。围绕打通培训与就业“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地要广泛收集母婴服务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开设家政服务专区,实行动态管理,为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母婴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引导从业者、培训机构按需进行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各地要以促进妇女就业为重点,多形式组织举办母婴服务人员招聘活动,全市每年不少于25场,积极推进各区县至少建设1个线上线下综合型家政服务超市,提高服务便捷性,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助推母婴护理从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转移就业。
2.建立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支持和推动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与对口帮扶地区深化培训合作交流,将母婴服务培训导入扶贫协作项目,积极扩大面向老区苏区和对口帮扶地区招生规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采取“送教上门”“来汕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母婴服务人员。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开展母婴服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参加“汕头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劳动者参加培训后获得证书并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技能人才的评优评先等。引导和鼓励家政服务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母婴服务培训工作,建立人社、卫健、工会、妇联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发动,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母婴服务培训,发动更多的母婴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要细化年度培训计划,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深入实施、扎实推进。各地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技能大赛、服务明星评选、服务技能展示、培训政策宣讲等系列主题活动,创建“汕头家政”服务名片,让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和尊重。
附件:汕头市母婴服务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
汕头市母婴服务培训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次
区县
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金平区
250
250
250
龙湖区
250
250
250
濠江区
150
150
150
澄海区
250
250
250
潮阳区
250
250
250
潮南区
250
250
250
南澳县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