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函〔2024〕32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4日
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2〕1923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23〕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创建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美丽搬迁安置区为重点,提升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水平,多渠道多举措助力易地搬迁群众增收,全面落实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责任分工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常态化管理工作由迁入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后续管理主体责任,迁出地乡镇、村(居)履行配合职责,共同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基础工作,保持管理队伍相对稳定。沅陵县太安社区由沅陵镇(太常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各乡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制和《沅陵县高质量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安心工程”专项行动方案》(沅政办函〔2023〕11号)要求,落实好部门单位职责,切实承担行业部门后续管理、“安心工程”联点帮扶工作责任。县发展改革局(县易迁后扶办)履行“指导、协调、督查、督办”职责,凝聚各方力量,保障易地搬迁后续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扶持措施
(一)实行就业帮扶
1.开展易迁后扶就业专项行动。通过劳务协作、外出务工、本地园区企业等单位吸纳就近就业、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能力推荐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发展种养产业等方式,加强对搬迁安置群众的就业帮扶,保障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帮扶车间扶持力度。依托本地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特色产业企业和仁人志士、创业青年等,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或周边)开办帮扶车间,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就地就业,实现帮扶车间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多措施、多路径、多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一批弱劳动力和“留守族”搬迁对象等稳定增收,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搬迁群众稳岗就业。加大安置区就业帮扶力度,积极推行公益性岗位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倾斜,太安社区不少于50个,500人以上安置区不少于12个、300人安置区以上不少于6个、100人以上安置区不少于4个、100人以下安置区不少于2个公益性岗位,进一步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产业扶持
1.完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丰富经营主体与易地扶贫搬迁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体系,衔接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产品收购、就业务工、带动种养、技术服务、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搬迁群众充分受益,实现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和利益联结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全覆盖。2024—2025年,湖南省碣滩茶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农带农和利益联结产业帮扶企业,积极为搬迁群众谋福利,助力搬迁群众产业分红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湖南省碣滩茶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一区一产业”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依托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因地制宜培育后扶特色产业项目,积极带动搬迁群众参与受益,实现全县34个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扶持全覆盖,促进安置区搬迁群众逐步致富。切实加大太安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扶持力度,重点发展高端水果、蔬菜种植、育种、销售、采摘、体验、休闲等高附加值产业,把太安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高端果蔬生态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智慧农产品展销体验中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辰发集团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盘活农业生产资源。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流转活农村承包地、村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宅基地等“三块地”资源,加强天然林保护利用,发展多业态乡村产业,让资源变为资产,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增加搬迁群众收入来源。(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辰发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4.组织开展消费帮扶。加大农产品帮销助销力度,拓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确保“产得出来,卖得出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以工代赈
争取更多的以工代赈项目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向易地搬迁人口相对较多的乡镇(集中安置区)倾斜,引导易地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建设,带动当地易地搬迁群众务工就业,助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辰发集团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安心工程”
对全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开展“1对1”定点帮扶,个别特殊情况可采取“1+N”等方式,实现全县34个集中安置区联点帮扶全覆盖。帮扶单位要有分管领导、专干和帮扶方案,每个帮扶单位每年投入不少于2万元的帮扶资金。(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安心工程”县级帮扶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安置区日常管理
1.坚持党建引领安置区治理。加快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区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和安置区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退役军人、返乡青年、志愿者、有声望的乡贤、致富能手等群体参与乡村共治,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党建引领安置区日常管理工作新局面。(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人居环境和治理水平。加强搬迁户房前屋后人居环境改善整治,切实消除“脏、乱、差”,把“柴堆、粪堆、垃圾堆”变成“菜园、花园、果园”,大力营造“人人讲卫生、户户爱整洁”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安置区生活垃圾和粪污治理等配套处理能力,合理布局垃圾站、污水管网、防洪排涝、蓄水消防、公厕等配套设施。完善并推广积分制、信息化、数字化乡村治理、“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创新治理手段,提升安置区治理水平,将太安社区打造成沅陵乡村振兴新名片,乡镇集中安置区打造成农村乡村振兴新标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劳动模范”等评先评优活动,积极推广“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制,有条件的安置区办好“社区食堂”,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传统节庆等活动,对搬迁群众给予物质和精神双层面激励,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围绕抵制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积极推进移风易俗,让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勤俭持家、健康文明等新风尚在搬迁群众中蔚然成风。(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安置区资产管理
1.常态化开展安置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推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以乡镇为责任主体,每半年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屋及周边地灾隐患等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污染防治隐患和安置房屋质量安全等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清单,并跟踪整治“销号”,确保易地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妥善处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和门面用房等资产。坚持综合利用、搬迁群众优先受益、市场化处置原则,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并由相关部门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辰发集团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合理保障搬迁群众新增住房正常需求。易地扶贫搬迁户因家庭人口数增多等原因确需改善居住条件,自愿要求加层扩建的(安置住房加层扩建限于二层以下),必须经住建部门鉴定,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完整审批手续后实施;新增家庭人口较多并自愿购买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搬迁户,由住建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协助给予优先优惠等保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资金保障
(一)建立安置房专项维护资金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后续维护专项资金按照20元/㎡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用于安置房公共部分和配套设施等维修维护。专项维护资金使用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使用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专项资金机制。易地扶贫搬迁日常管理专项资金,2024—2025年按照建档立卡搬迁人口100元/人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日常管理服务,并由县财政局按乡镇搬迁人口分年度拨付到乡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直各帮扶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