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通元镇农房搬迁安置实施办法公布!搬迁补偿、奖励、安置过渡费……
2021-06-03 13:46
通元镇的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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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农房搬迁安置办法(试行)
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引导人口、资源要素向中心城区集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农房改造,积极宣传引导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施农房改造,统筹分析土地利用空间资源和资金保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实施的规模和时序,确保搬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适用对象
通元镇行政区域具有合法农村住宅、自愿永久有偿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住户。
(一)承包组整组搬迁:实施对象为拥有农村合法独立审批住房、自愿有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并将宅基地及周边自留地交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复垦及耕地提升的农户,承包组整组搬迁比例80%以上且比例高的承包组优先。
(二)自然村落(独立区块)搬迁:实施对象经镇相关职能部门、村民委现场踏勘认定,搬迁区域相对独立或搬迁农房集中连片5户及以上,且与承包地相连,宅基地可以复垦为水田的农户。
(三)“零星”搬迁:实施对象为因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安置的农户。
上述搬迁对象均应纳入年度搬迁计划或未纳入年度搬迁计划但因项目实施等原因急需搬迁安置的农户。自然村落(独立区块)搬迁、“零星”搬迁需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引导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
(二)安置方式为“保障+改善”。“保障”分为实物保障和凭证保障,具体指搬迁户在属地享受一套一定面积的安置房或拥有一定额度不可兑现的主城区购房凭证,确保居者有其屋;“改善”指将可享受的安置面积以回购的方式予以货币结算,对在本县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再给予购房奖励以改善居住条件。
四、搬迁补偿奖励政策
搬迁补偿房屋以定额补偿加奖励实施。
(一)搬迁补偿、奖励标准
凡在农村拥有合法住房并被列入搬迁计划的,以原宅基地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奖励。
1、补偿对象的认定:以户为单位,户的认定为独立农民建房审批表为一户,同一农民建房审批表上分户的,其中一户为新增户(以联审通过为准),不作为补偿户。涉及祖传私房的需要递交村书面证明及小组证明,待联审会议核定后可确认。
2、搬迁补偿标准:
整组搬迁、自然村落(独立区块): 一次性补偿平房7万元/户、二层楼房9万元/户、三层楼房11万元/户。上述补偿包含主体房屋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及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在内。
3、搬迁奖励
整组搬迁奖:适用整组搬迁,户数的计算以实际搬迁户数结合一年内同一区块内总搬迁户数核算。复垦结束后,跨年度同一区块再次搬迁的,与前搬迁户数不累计计算。承包组实施整组搬迁后剩余农户再次搬迁不再享受整组搬迁奖励。
搬迁比例奖励标准: 整组搬迁达到80%的,奖励5万元/户;达到90%的,奖励6万元/户;达到100%的,奖励7万元/户。
连片奖:适用自然村落(独立区块)搬迁,连片5户每户奖1万,每增加1户,奖励增加2000元;连片奖最高不超过3万。
搬迁签约、腾空奖:适用整组搬迁及自然村落(独立区块)搬迁,搬迁签约、腾空奖励金额各为每户房屋补偿价格的5%。
安置过渡费:一次性补助7200元/户。
新增户只享受安置过渡费。
4、房屋补偿、奖励兑现方式:选择部分公寓房回购的农户,农户腾空旧房上交钥匙后二个月内签约腾空奖、安置过渡费支付至农户。
选择全部公寓房回购农户,农户腾空旧房上交钥匙后二个月内支付给农户。
五、公寓房安置及政策
搬迁农户不再以宅基地形式安置。安置方式为原有旧房置换公寓房,再以部分或全部安置面积换购一手商品住宅,即“保障+改善”式安置。搬迁农户以户为单位签订永久自愿有偿放弃农村宅基地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
(一)“户”的认定:“户”是指以农(居)民建房用地审批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即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为一户。符合分户条件且具备建房资格的新分户按有户无房政策处理。
(二)置换面积确认及结算
公寓房置换面积由基准面积和奖励面积组成,由镇统一对农户原住房进行基准面积核算,并根据农户具体情况(以联审通过为准)确定购房奖励面积。
1、基准面积核算: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批准的建筑占地面积结合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核准,面积核准不包括原批件的临时用房、生产用房等。多批少建按实际面积,多建少批按批准面积。对祖传私房、历史原因造成的未批先建等原因,即无《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又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由镇相关部门会同村级组织,通过调查结合现有审批政策出具证明。
2、置换面积计算及结算:
(1)结算价格: 基准面积结算价1500元/平方;优惠购房面积结算价3200元/平方。市场比准价6300元/平方,其中市场比准价每年初进行调整发布。
(2)置换面积结算:
有户有房(具备建房资格):以核准的基准面积+优惠购房面积置换公寓房;核准的基准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基准面积按180平方米计算。有户有房优惠购房面积为80平方米。
有户无房(具备建房资格):集镇规划区内保障1套约90平方米安置房,其中80平方米按1500元/平方结算;剩余面积按3200元/平方结算。
有房无户(不具备建房资格):按核准基准面积安置,不享受优惠购房面积80平方米。基准面积按1500元/平方结算。
(三)公寓房安置及回购结算
完成旧房补偿、镇安置公寓房协议签订后二个月内,以改善型购房凭证、保障型购房凭证方式支付。改善型购房凭证和保障型购房凭采取实名制,不得转让。
1、“实物+改善”型(回购方式一):
(1)镇安置公寓房地点、面积:根据公寓房安置房源,采用自建和配建方式提供公寓房安置房源。公寓房安置地块为集镇规划区内,公寓房面积约为90平方米,具体以镇提供的房源为准。
(2)剩余面积回购及结算:经搬迁户申请,在搬迁政策对下安置完毕后,对剩余面积(置换面积-安置面积)以市场比准价进行回购结算。有房有户基准面积内按基准面积进行结算,购房奖励面积按优惠购房面积结算价进行结算。有房无户以核准的基准面积进行结算。
回购款以现金或改善型购房凭证结算。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在县主城区或属地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购房凭证价值=回购价*104%。取得改善型购房凭证后没有使用,选择兑现的,一年内兑现额=回购价;超过一年,只能兑现,兑现额=回购价*104%。购房凭证由县农房征搬迁服务中心开具。
(3)镇安置公寓房结算:镇与搬迁户公寓房交房时,根据属地公寓房安置实际面积、楼层等进行结算。镇安置公寓房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及办理房产证时涉及其他相关工本费、契税等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取。
2、“保障”型(回购方式二):
经搬迁户申请,在镇搬迁政策对下安置完毕后,对全部安置面积以市场比准价予以回购。农户申请全部面积回购,应提供其他合法住宅证明。对于有户无房且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户,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购。
回购款以保障型购房凭证结算给予回购款4%的奖励,保障型购房凭证价值=回购价*104%。保障型购房凭证购房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面额的80%不得兑现。
(四)进城购房奖励标准及结算
1、购房奖励范围
在完成回购结算后,凭购房凭证,选择在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乐园路;南至规划中的外环南路;西、北至东西大道)或属地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不同额度的购房奖励。
2、购房奖励标准
(1)购房奖励面积:基准面积扣除在属地实际安置的公寓房面积。公寓房安置面积按产权证面积计算。
(2)购房奖励单价:每平方米的奖励单价标准,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调整后另行公布。
2021年度奖励标准为:以实物+改善型购房凭证安置的,在主城区购房奖励结算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在属地购房奖励结算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以基准面积-实际安置面积计算。以保障型购房凭证安置的,主城区购房奖励结算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以基准面积计算)。
(3)搬迁农户购房奖励款计算方式
当购房款高于购房凭证额的80%时,全额享受购房奖励。
当购房款不足购房凭证额的80%时,享受全额购房奖励80%。
3、购房凭证及奖励款结算
结算由农户、房产公司、县农房征搬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结算事宜。购房凭证结算需在网签合同后办理;购房奖励结算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的搬迁农户在主城区或属地购房的,在属地安置房交房后办理;使用保障型购房凭证的搬迁农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在所购房产交房后办理。奖励款预留10万元(无息)在属地安置房交付后办理费用总结算。
六、工作流程
根据各村农户搬迁意愿上报年度搬迁计划后,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
七、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由通元镇征(搬)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决定。
(二)本办法自2021年*月 *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该文件实施时原通政〔2018〕225号、通政〔2018〕224号自动作废。
附件: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承诺书
附件:
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承诺书
兹由通元镇 村 组 村民全家,经过充分商议,现全家作出以下承诺:自愿选择通元镇农房改造公寓式安置政策,自愿有偿放弃并申请注销位于村组的原农村全部宅基地,交村集体复垦。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签名
(按手印)
备 注
户主
承诺人住房宅基地所在地: 通元镇 村 组
承诺户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农户及所在村各执一份。
截止目前,海盐已有8个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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