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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1 10:48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育婴员初级证书。按照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育婴员等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信息纳入人社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报名方式:联系备案评价机构报名,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备案机构、备案职业信息。

2、关于妇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省已将该考试组织权限下放各地市。广州市鉴定指导机构:020-83800667、83816167。

3、收费问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5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我省各级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收取国家保留的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不收取专项职业能力相关考试费用。育婴员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4、补贴政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