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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445-2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工资36476.72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