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如何缴纳社保?全国第一个省级家政行业员工制建设规范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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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05:20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11 月 23 日,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家政行业团体标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以下简称《标准》),通过引导和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促进江苏家政服务行业解决 " 散、小、低、乱 " 等发展不规范和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的家政行业员工制建设规范,将于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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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行业现状】

家政员缺口超 48 万,总体收入低

随着江苏省经济快速发展,江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也逐步进入了百姓的千家万户。家庭服务业正不断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

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曹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家政服务人员约 74.6 万人,缺口在 48.34 万左右。

发布会上,江苏省财贸轻纺工会副主任苗剑东介绍,省财贸轻纺工会和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于 2019 年曾开展《关于全省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状况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调研显示受过职业培训的技能型家政服务师,市场需求缺口更大,供需比超过 1:2,星级高技能月嫂预约期有的超过 6 个月。

对于拿到手的收入,不少家政员也不满意。调研显示,家政员总体收入低,工种和地区差距大,增长趋势缓。家政员自我感受,近两年工资持平的占 43%,增长的占 35.2%。收入满意度抽样显示,满意、基本满意的占 51.3%。但保姆、家务钟点工、保洁等工种不满意率超过 80%。

仅一成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鲜有家政员参加社保

苗剑东介绍,家政员参加商业保险多,参加社会保险少,员工制参保任重道远。" 家政行业用工方式多元,劳动关系复杂,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中介协议并存。调查显示,占全省总数近九成的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是中介制。只有近一成的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

而在员工制企业中,采取全员单一劳动合同型的不到 5%,其余 95% 采取员工制与非员工制混合、并行管理,对录用劳动合同型、服务协议型职工设定年龄、工种、工龄、技能等不同准入条件。有的公司对一线家政员实行劳务合同(服务协议型)和劳务外包混合、并行管理。

【标准作用】

全国首创,在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不健全,用工复杂,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等现状,家政服务一旦出现纠纷,雇佣双方的权益往往都难以得到保障。用 " 员工制 " 取代 " 中介制 ",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家政业问题的良方。

" 员工制 " 与相对于 " 中介制 " 而言,中介制家政企业只为用户与家政员提供居间服务,企业通过职业介绍获取收益,家政员的劳动报酬由用户直接支付。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企业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全省 90% 以上家政经营单位是中介制,引导其按国家规范发展要求,向员工制发展是一种趋势。《标准》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苗剑东介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是全国第一个省级的家政行业员工制建设规范,这项家政行业团体标准,是一项全国首创工作。

标准全面地规定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组织构架及人员、经营管理、劳动用工、培训、档案管理、体检、投诉处理与改进以及纠正和预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从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体检、诚信记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该标准作为江苏家政行业团体标准,为将来升级成为江苏省地方标准发挥了较好的借鉴作用。

【关注热点】

分三种情形对家政员参加社保作出规定

社会保险是广大家政员所关注的,不少中介制家政员不知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三级调研员康军介绍,《标准》针对三种情形作出了规定。一是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家政服务企业应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二是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并在出台试行政策的地区为家政服务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三是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家政服务人员,应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此外,《标准》还规定,家政服务企业宜参保雇主责任保险等多样化商业保险,为家政服务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给予家政员每周不少于连续 24 小时的休息时间

睡无定处,吃不按点是家政服务人员的常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标准》对家政员的工时休息制度也进行了规定。

省人社厅农民工处处长陈汝军介绍,《标准》一方面规定,要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给予每周不少于连续 24 小时的休息时间,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用户之间签订三方服务合同的,家政服务人员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应在三方服务合同中明确。鉴于家政行业在工作时间方面的特殊性,《标准》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岗位,经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

根据服务对象和接触方式分级体检

家政员需要进门入户,与家庭成员直接接触。他们的身体健康问题,备受雇主关心。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标准》对家政员的体检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和明确。如规定,应定期组织家政服务员到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应重新体检。体检等级划分应依照服务对象与接触方式的严格要求分级,从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等。A 等对应的是母婴照护、B 等为养老照护,C 等为家务助理,D 等为一般家政。其中对负责母婴照护的家政员体检等级要求最高。对体检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也有具体规定。

家政服务人员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全省家政服务员 90% 以上是女性。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四级调研员孟超婧介绍,对此,《标准》作出了两个具体规定,一是规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并同步组建女职工委员会。二是规定,要按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每年对 35 岁以上女职工进行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