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新建殡仪馆位于绥安大道钢材市场后面200米处(见标识牌),现已投入使用,老殡仪馆随即停用,原寄存于老殡仪馆的骨灰需搬迁至新殡仪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办理骨灰搬迁或领取的寄存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骨灰寄存协议或寄存证前往新建殡仪馆办理骨灰迁移或领取手续。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逾期无人认领及未办理骨灰迁移手续的骨灰,将由县殡葬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并做好相应记录存档。
三、骨灰寄存仍继续执行发改部门原定收费标准40元/年。此次骨灰寄存室搬迁给丧属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817-8221735/0817-8213117
营山县殡葬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