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变“搬迁”一字之差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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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4 14:05

■严跃进                                           

近日,北京一则“拆迁”变“搬迁”的新政引发广泛关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根据《办法》,“拆迁”被“搬迁”代替,将退出历史舞台,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

从“拆迁”到“搬迁”,不仅仅是字面的一字之差,其背后观念理念的转变更为关键。

在此前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以拆为主。从字面理解,“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主体是地方政府。我们在一些旧城、旧村、旧区中经常可以看到墙上画一个大圈,里面写着“拆”字。因强拆或赔偿安置不到位等,曾经引发经济纠纷和民生矛盾。

“搬迁”则不同。字面上看,搬迁更强调“搬”和安置概念,带有协商性质,其主体是使用土地的农民集体。这是对一段时间以来,土地征收引起诸多争议的应对措施,表明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考虑到群体需求,更尊重征地者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妥善处理双方关系。

《办法》对征收宅基地房屋补偿的方式、面积和标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将有效减少“拆迁暴发户”,助力房屋更好回归居住属性。《办法》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应与集体土地征收同步实施,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的原则是“限高、扩中、托底”,避免出现两极分化,突出对低收入人群保护。

关于《办法》,百姓或许会有疑问或困惑,比如今后如何征地、搬迁、赔偿、入住等,需要认真解答。

第一个疑问是:既然改为搬迁,那么房屋征收后是否没有货币补偿,而是直接分房?《办法》对此规定,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搬迁和过去拆迁相比,补偿方式没有变化,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房屋安置或给予货币补偿。当然,非住宅项目会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第二个疑问是:政策调整后,赔偿款会增加还是减少?《办法》明确,将根据房屋的位置、权属、用途、面积,附属设施状况及补偿安置对象等进行计算。所以,搬迁有比较明确的计算公式,会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进行补偿。

第三个疑问是:搬迁后,安置住房会有变化吗?《办法》规定,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采取期房安置的,应尽量缩短安置周期。过去对于安置用房在竣工或交付方面甚少提及,此次《办法》明确安置房必须为现房,将更好地保障搬迁户的权益。

总体上看,此次《办法》既保留了过去征地补偿中的总体精神和原则,同时也更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征地和补偿等过程中应规范工作,减少“套路”,真真切切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各地拼经济促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征地工作或将加快。各地应跳出传统的模式和做法,学习借鉴北京此类先进制度和政策。一方面,要加强对优秀城市经验的学习,更好地和本地征地工作进行结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搬迁工作的规律和做法,形成搬迁中更有效率、更有公平性、更有人文关怀的新模式,让搬迁户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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