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周”说法】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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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07:57

周法案例【2024】021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30日,A公司作为用工单位、B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及代发工资协议,约定B公司为A公司提供职业成熟度高的劳务人员并为A公司指定人员代发工资,A公司须在每月10日前把代发人员的工资表及工资、管理费交于B公司财务,B公司收到A公司支付的工资后,应在每月10日前及时发放给指定人员。2022年10月1日,B公司与崔某签订劳动合同,于2023年2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崔某的工作地点为A公司,岗位为人力专员,B公司每月月底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2023年1月20日,B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崔某支付2022年10月、11月工资共计4429.08元。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工资共计9769.21元一直拖欠。故崔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B公司支付崔某工资9769.21元。B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 院 审 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崔某与B公司、A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二是B公司、A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

关于焦点一,自崔某与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A公司为用工单位,B公司为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向崔某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关于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因A公司没有按照劳务派遣合同及代发工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劳务派遣单位B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导致B公司无法及时支付崔某劳动报酬。崔某未能取得劳动报酬的损害系由A公司的过错造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B公司支付崔某劳动报酬9769.21元,A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后语

劳务派遣是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用工补充形式,相较于传统用工方式,具有降低用人成本、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劳动纠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分散用人风险等各种优势,近年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劳动者,劳务派遣劳动者与以通常形式用工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实际用工地点和岗位等具体外在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劳务派遣用工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有时会遇到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扯皮,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更容易出现被派遣劳动者维权难度加大的情况。另外,如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薪资待遇、派遣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也要注意,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用工单位给予相应福利待遇的承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也应当加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既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徐莹 综合办公室法官助理

供稿:综合办公室 徐莹

原标题:《【金“周”说法】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