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运输、作业企业贯彻落实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制度、设备、措施”要求,不断提高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打造“流动靓丽的城市风景线”,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6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牢牢把握“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求,进一步优化、美化、靓化城市市容环境,提高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周期管理”超大城市治理思路,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清洗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与评价监测体系,确保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保持容貌整洁。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制度、标准、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车辆驾驶员作为车容车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逐步加强;全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卫、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等车辆整洁率达到95%以上,工程车辆整洁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合力。由市绿化市容局在现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框架下,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同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交警总队、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体系。通过召开定期会议,研究阶段管理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管理措施,通报各行业治理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同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分享交流各行业先进典型事迹和各类优秀方法措施,形成车容车貌综合治理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新媒体宣传渠道,形成有利于车容车貌管理工作的舆论导向,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车容车貌治理的理念。各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完善区级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体系,推进落实属地范围内车容车貌的具体治理工作。
(二)夯实日常监管,完善标准规范。由各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督辖区相关企业履行车容车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履责情况的内部监管力度。市级相关部门制订完善机动车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附件),各区每年根据辖区车容车貌管理目标,设立不少于1个全年固定和1个每月轮换的车容车貌观测点,每月由区相关部门对累计数不少于100辆次的环卫、公共交通、长途客运和工程等车辆开展车容车貌专项监测(累计数包含开展专项检查的车辆数)。由市级相关部门依据车容车貌治理目标,明确各行业车辆单位做到管理制度、冲洗设备、管理措施“三落实”,鼓励各行业相关企业加大清洗保洁设施设备和绿色减排降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截止2025年,每年提升或者优化符合车辆清洗保洁“三落实”要求的场地不少于100处,符合绿色减排降碳技术要求的场地数量占比每年上升5%以上。
(三)开展集中治理,加强管执联动。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交警总队以及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市级检查组,各区成立区级检查组,结合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每季度在车容车貌观测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进行教育劝导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车辆清洗保洁场地以及绿色减排降碳清洗设施设备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现场验收各区相关企业的车辆清洗保洁场地优化提升情况,同时做好日常监管数据和联合执法信息收集工作,每年出具一份行业评价报告,每半年制作一期检查情况通报,在行业内部对相关严重问题企业和个人进行批评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摸排阶段(2023年3月)
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召开工作会议,制定阶段重点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市车容车貌检查标准,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对相关企业开展调研摸底,掌握其附属清洗场地的实际情况,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车容车貌治理氛围。
(二)治理整顿阶段(2023年4月至9月)
各区职能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以及所属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车容车貌管理规定,定期监测辖区车容车貌管理情况。市级、区级检查组结合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在车容车貌观测点实施联合执法检查,根据车容车貌监测信息制作半年度检查情况通报,扎实推进车容车貌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组织召开年终工作会议,总结阶段任务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通报车辆清洗保洁场地优化提升情况,优化各项规章制度和车容车貌检查标准,对涌现出的各类优秀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依据全年车容车貌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制作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和行业评价报告并向行业和社会公布。
(四)滚动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总结2023年度车容车貌提升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各区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各项管理机制,深化巩固提升成果,持续创新工作方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实施车容车貌常态化滚动管理,推动全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统筹谋划,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各项举措,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末端落实,推动车容车貌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职能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联动、相互支持,形成综合管理合力,全程性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高效推进车容车貌各项提升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职能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展示车容车貌提升工作成果成效,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职能部门和企业要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巩固综合管理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努力打造“流动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附件:机动车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
附件
机动车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分类要求
环卫车辆
工程车辆
公共交通车辆
长途客运车辆
整体外观
目测触检
1.通过手指划动检查,车体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6cm,门窗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7cm;2.垃圾车和吸粪车:污渍总面积≤60cm²,表面的凸起、凹陷、损坏、油漆脱落及锈斑的单处或累计面积≤50 cm²;3.扫路车和清洗车:污渍总面积≤40cm²,表面的凸起、凹陷、损坏、油漆脱落及锈斑的单处或累计面积≤30 cm²
1.顶灯完好,标识清晰,驾驶室门窗齐全;2.车厢厢体外表面无明显凹陷和变形,无明显锈蚀或油漆脱落,无明显泥沙附着
1.通过手指划动检查,车体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8cm,门窗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10cm,污渍总面积≤60cm²;2.表面的凸起、凹陷、损坏、油漆脱落及锈斑的单处或累计面积≤40cm²,表面油漆无异色
1.通过手指划动检查,车体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8cm,门窗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10cm,污渍总面积≤60cm²;2.表面的凸起、凹陷、损坏、油漆脱落及锈斑的单处或累计面积≤40cm²,表面油漆无异色
涂装广告
目测触检
车身不违规涂装,不设置车身广告
工程渣土车颜色为柠檬绿,不设置车身广告
车身涂装无违法、违规信息,不影响市容或引起视觉误差,广告画面和色彩与车体协调,脱落单处或累计面积≤8cm²,污损单处或累计面积≤15cm²,不遮挡车辆标识、路别牌、监督电话等规定显示
车身涂装无违法、违规信息,不影响市容或引起视觉误差,不设置车身广告
保险杠、挡泥板和轮胎等部位
目测触检
1.通过手指划动检查,保险杠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4cm;2.保险杠破损面积≤10cm²,油漆脱落或锈斑的单处或累计面积≤20cm²;3.包围和挡泥板无明显变形,无松动,无明显泥沙附着;4.轮胎气压正常,胎冠花纹中无明显异物,双胎间无夹杂异物,钢圈无油污、无积垢,轻敲轮胎无污渍脱落
1.保险杠无破损、变形、无明显泥沙附着;2.包围和挡泥板无明显变形,无松动,无明显泥沙附着;3.轮胎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敲打时,无块状泥沙脱落
1.通过手指划动检查,保险杠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6cm,包围和挡泥板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4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2.保险杠破损面积≤6cm²,油漆脱落或锈斑的单处或累计面积≤10cm²;3.包围和挡泥板无明显变形,无松动,无明显泥沙附着;4.轮胎气压正常,胎冠花纹中无明显异物,双胎间无夹杂异物,钢圈无油污、无积垢,车胎外侧橡胶无油污、无积垢、无块状泥沙
1.通过手指划动检查,保险杠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6cm,包围和挡泥板表面出现污渍时划动长度>4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2.保险杠破损面积≤6cm²,油漆脱落或锈斑的单处或累计面积≤10cm²;3.包围和挡泥板无明显变形,无松动,无明显泥沙附着;4.轮胎气压正常,胎冠花纹中无明显异物,双胎间无夹杂异物,钢圈无油污、无积垢,车胎外侧橡胶无油污、无积垢、无块状泥沙
运营要求
目测触检
1.驾驶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无散发刺激性异味等的物品,不悬挂与营运服务、作业无关的饰品等物件;2.顶棚内壁无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及张贴物残痕,旁板、车顶、灯罩内外、车门无污垢、油垢,窗沿无积灰;3.垃圾车密闭清运,无构件残缺破损,无垃圾拖挂、散落现象,无渗漏水成线状滴漏;4.吸粪车的吸、出粪口无滴漏及明显污物;5.扫路车的扫刷、吸咀胶轮无明显残缺破损;6.清洗车的车辆构件无残缺破损
1.驾驶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无散发刺激性异味等的物品,不悬挂与营运服务、作业无关的饰品等物件;2.密闭装置安装可靠,密封良好,密闭装置传感器安装≥2个,当车辆前行、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应扬撒建筑垃圾
1.驾驶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无散发刺激性异味等的物品,不悬挂与营运服务、作业无关的饰品等物件;2.顶棚内壁污垢或破损单处或累计面积≤3cm²,无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及张贴物残痕,旁板、车顶、灯罩内外、车门无污垢、油垢,窗沿无积灰,内侧围护板和顶盖护板应完整,压条齐全平整;3.符合DB31/T306-
2008第5、6、7章有关规定
1.驾驶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无散发刺激性异味等的物品,不悬挂与营运服务、作业无关的饰品等物件;2.顶棚内壁污垢或破损单处或累计面积≤3cm²,无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及张贴物残痕,旁板、车顶、灯罩内外、车门无污垢、油垢,窗沿无积灰,内侧围护板和顶盖护板应完整,压条齐全平整;3.车辆两侧前轮上方车身处应喷印企业名称、行业标识,后挡玻璃应粘贴行业标识,喷印颜色和位置应相对一致,企业名称和行业标识应清晰、完整、无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