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网上“最牛的钉子户”被法院裁定限期搬迁
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座大海中的孤岛……这是一张在网上广泛流传的照片,极具冲击力地展示了城市拆迁的极端场面,因此被网民誉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这幢孤独的小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闹市区已经长达两年多,周边280户均已搬迁,仅剩这1户未搬迁。当事人吴某说:“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愿意坚持到底。”
2007年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裁定,要求吴某限期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吴某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表示还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制网重庆3月22日电 记者秦力文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该院限期履行通知的规定,3月22日是法院规定重庆“钉子户”吴某夫妻拆除自己住房的最后一天。根据法院的“限期履行通知”,吴某夫妻应在今天12点以前拆除自己的房屋。然而,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获悉,九龙坡区法院23日将不会强制执行拆除重庆“钉子户”吴某的房屋。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这名负责人称,九龙坡区法院虽然对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诉吴某夫妻住房强制执行案,作了限其在3月22日前执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的行政裁决书的裁定,但法院使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这名负责人表示,九龙坡区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不可能在3月23日拆除吴某的房子。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庭的有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关于吴某拆除房屋一案的有关案卷还没有拿到该院的执行庭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该院明天不会强制拆除吴某的房屋。
在吴某住房的后面,有来自全国的几十家媒体记者对吴某进行了采访。在这个自发形成的“新闻发布会”上,吴某向记者们讲述了自己房屋拆迁案的来龙去脉。本报记者问:在九龙坡区法院规定的日期内,吴某夫妻会不会自行拆除或搬迁?吴某表示,她并不想做“钉子户”,但在法院的裁定下达后,施工方已经将惟一能进房屋的路全部铲平了,她现在想搬也不可能再搬了。此外,她还表达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她愿意搬迁的愿望。
吴某最初的愿望就是在原址、原面积和原朝向要相同的房屋。但开发商不同意这一要求,只能根据开发商要求的方式用货币补偿。该补偿协议是地面一层每平方米18841元;二层以上每平方米3785元。而据九龙坡区国土管理局提供的材料,吴某所住的地区系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最中心地区,目前该地区地下车库已经被炒到1.7万元1平方米了。
吴某表示,目前虽然已经回“家”了,但由于该房屋断水断电已两年多了,因此在此居住将非常困难。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作出行政非诉裁定
“中国最牛钉子户”三天内自行搬迁
记者采访证实当事人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中国最牛的钉子户户”。
法制网重庆3月19日电 记者秦力文 3月22日之前,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必须自行搬迁。这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给钉子户的户主杨某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最近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如图所示)的主人就是杨某。今年51岁,其妻吴某,现年49岁,家中还有一个正在念大学的孩子。图上所示的被拆迁房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属营业用房,个人私有财产,按当时《补偿安置方案》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被拆迁户和开发商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具体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公告动迁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导致今天的局面出现。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某告诉记者,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做出让步,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杨某的妻子吴某在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最高时吴某的要求曾一度高达500多万元。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拆迁人遂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该“钉子户”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又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于2007年1月5日在《重庆晚报》登报通知被申请人拆迁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007年1月8日下午2:30分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听证会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任科长称,从2004年至今,未有任何领导就“钉子户”一事给他们打招呼。
在今天下午的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吴某在法庭上称,她从未接到裁决书的副本,也未接到过房管局的任何其他书面通知。并且她称,在此之前,她和开发商就拆迁补偿方案一直在协商当中,也曾经和开发商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但由于开发商无法在双方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公章,无法形成一份有效力的合同,所以才造成房屋一直未能拆迁。因此责任应该在开发商,而不是被拆迁人。吴某当庭出示的证据中,就有一份是开发商无法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此前,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吴某,她表示,网上所传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人民币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她说,她一直是支持拆迁的,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与她签署任何协议。在法院此次作出的非诉行政执行裁定后,她也没有拿到任何与开发商的协议。没有协议,怎么能拆迁?另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局有关人士称,开发商与吴某达成的协议补偿金额略多于350万元。
吴某称,在她和开发商协商安置补偿方案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给其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是滥用职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的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裁定如下:准予先予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第三项所决定的内容(被申请人杨某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并随后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本网将继续对此案予以关注。
“最牛钉子户”并未索要2000万
针对网上流传的“最牛钉子户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一事,重庆业主吴苹和开发商近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吴苹表示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一事纯属子虚乌有。据悉,明天下午九龙坡区法院将召开听证会就此事进行协商.
“史上最牛钉子户”
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带着好奇,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责编: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