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时受伤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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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在各地兴起,然而随之而来的还有不少纠纷,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该由谁来负责这一问题。
可面对自己提出的由雇主赔偿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合计17万余元时,却被一审法院予以了驳回,这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她索要17万余元赔偿
家住游仙区的徐大爷和刘阿姨是一对夫妻。
2017年,刘阿姨被诊断出患有左侧股骨颈骨折及阿尔茨海默病。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伴,2018年6月,徐大爷来到涪城区某家政服务公司想要找一名保姆。经过公司介绍,家住德阳市罗江的杨女士来到徐大爷家中从事家政服务,主要负责做家务以及照顾老人。
2018年7月10日傍晚,杨女士将晚饭摆上餐桌后叫两位老人用餐,过程中,杨女士和刘阿姨不慎双双摔倒在餐桌旁,徐大爷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日,杨女士被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并入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3.1万余元,徐大爷垫付了其中的2.9万元。
随后,杨女士委托四川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致残程度、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其损伤程度属于九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以100日认定为宜。
杨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为徐大爷家庭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且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徐大爷夫妻作为雇主,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杨女士将徐大爷夫妇作为被告、家政服务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索要医疗费、残疾人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元赔偿。
原被告各执一词
也成为了整个事情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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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杨女士在诉讼中表示:
事发时,她将饭菜端上饭桌后,徐大爷叫刘阿姨到饭厅吃饭。刘阿姨独自行走至餐桌前却迟迟未坐下,这时,刘阿姨突然倒下,将自己重重压倒在地。
面对杨女士的说法,徐大爷夫妻俩却予以了否认。
徐大爷说,事发当日,杨女士搀扶老伴走到餐桌前准备用餐,因杨女士一时疏忽,未尽到谨慎照顾的义务,导致老伴在餐桌前摔倒并受伤。
“事发后,我们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因为当时有两位伤者,在120急救只能带走一人的前提下,我们还是选择先让她入院就诊,并全程陪同垫付医疗费用。”
徐大爷认为,过程中他们并无过错,且老伴受伤也是因为杨女士存在重大过失,反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家政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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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家政服务公司则述称,只负责介绍保姆,不承担任何责任。
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侵权
法院予以驳回
游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另一方面,即便刘阿姨在摔倒时将杨女士带倒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刘阿姨就该行为及损害结果是否具有过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故法院认定:
杨女士未全面尽到家政服务义务,刘阿姨在本案中并无过错。
综上: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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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时受伤该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