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漫话|劳务派遣人员失误,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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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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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是在用工单位犯的错,为啥我们也要担责?”前不久,人社部门在某市举办普法培训时,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经理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原来,该企业招聘了几名电工,并派遣他们到一栋大型写字楼的物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由于物业公司要得急,劳务派遣企业没有做资质核查和岗前培训,就将电工们都派了过去。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却传来了坏消息,其中一位电工因违规操作,导致所在的楼层发生火灾,很多商户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此,这些商户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这才发现,那位电工的证书是假的,他本人的电工经验也不足,物业公司认为,造成这种损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核查和培训,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分担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却认为,都是因为物业公司当时着急,自己才没空核查和培训,而且事情是在物业公司出的,是物业公司自己没履行好管理职责,怎么能由自己来赔偿?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劳务派遣公司,这涉及到劳务派遣中各方权利义务的分配。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民法典》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未履行好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资质查验、提供相关的岗前培训的义务,因此应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向商户赔偿。劳务派遣公司和物业公司因赔偿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向那名劳务派遣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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