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提复字〔2024〕166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20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提案》收悉。结合实际,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动低收入群众集中村的特色产业发展,发挥优势做足‘土特产’文章”的建议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出台了《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结构,通过实施产业奖补项目,鼓励引导脱贫群众立足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土特产”(特色产业项目),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二是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各地建立联农带农责任制度,使用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协作资金等)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建立了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基地+模式),明确了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基本形成“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也要鼓励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工资性、生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
二、关于“重点关注脱贫的低收入群体,提高转移性收入方面”的建议
一是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工作。省民政厅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功能,持续对新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病人员、高费用患者、重残人员、失业人员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强化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实高效衔接,动态将符合条件的风险人群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将今年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818元/年,增幅12%。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力度,提高转移收入。
二是将低收入人口作为低保年度核查重点。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城镇困难职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等在册低保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展开拉网式入户排查,切实做到户户见面、户户核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的建议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
一是制度先行。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贵州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聚焦全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加强全省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引导、扶持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树立示范带动,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组建贵州省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专家库,组织开展场地资源对接、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创业指导专家进基层等服务活动,实现创业指导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提高创业者创业成功率。
二是资金扶持。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加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金融支持、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积极引导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以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积极宣传省内就业创业政策、产业政策,及时发布信息、优化服务,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等返乡创业。
三是培育工匠。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八部门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推进贵州省乡村工匠培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培育认定乡村工匠1万名以上、遴选省级乡村工匠名师1千名以上的目标任务。2024年,我省有12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被认定为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领办创办企业、工作室等15家,年销售额达5.26亿元,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6639人。
(二)加强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一是督促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省人社厅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于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督促指导用工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重点围绕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休息休假、考核奖惩规定、带薪年休假等开展协商,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个人权益,推动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逐步建立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
二是推进欠薪源头治理。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人社厅于2020年1月牵头建立了贵州省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平台(“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通过制定六项数据预警监管机制,对“分账拨付、保证金存储、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工资银行代发、离场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绿色、黄色、红色三级预警,实现了项目开工到人员离场的全流程管理,同时,省人社厅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建立欠薪风险模型,进一步完善平台欠薪风险预警的能力。
(三)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实现就业增收
1.有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两个“1+4”政策配套文件,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实施“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四项工程,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按照“先定岗、再定培”原则,实施“以岗定培”制度,对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各类重点群体进行就业培训意愿精准摸排,其中,针对家政、养老等开展“黔灵家政”培训2万人次,重点对农村(安置区)承担家庭职责的妇女、有劳动力(包含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的超龄农民工的就业及权益维护,确保能就业、能增收。
2.关注重点区域人群。一是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移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总体稳定。二是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人社、公安、交通、生态移民局、大数据局、通信管理局等8部门对在外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情况开展动态监测,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三是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人社、交通、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与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黔心黔意·黔社邮情”服务保障活动,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尽快返岗和转移就业。四是2024年以来全省举办招聘活动2360场(其中线上486场,线下1874场),2.77万户企业参加。联合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到村居,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易地搬迁安置点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68个,县级标准化零工市场144个、乡镇(社区)零工服务驿站1868个,在5063个行政村(社区)试点建设村级服务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1515个,3730个社区、1.08万个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3.立足自身开发就业岗位。一是全省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基地245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44.79万人,让留乡农村劳动力、弱劳动力、半劳动力既能照顾家庭,又能获取务工收入。二是我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较为集中的两节期间,组织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宣传发动、专车专列输送、现场招聘等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早返岗、早上岗,2024年共设置返乡返岗服务点3948个,开行返岗专车、专列173趟,运送5万余人次。
4.积极推进劳务协作。一是我省以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为重点区域,积极开展交流互访活动,通过联合举办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开展座谈会、企业走访、签署协议等方式达成合作意愿。与广东省开展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181个,落实相关奖励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二是先后在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黔籍外出务工人员分布较集中地区建立劳务协作站129个,构建劳务协作“省级总站+市级分站+县级工作站”服务保障体系。
四、关于“扩大社会救助覆盖人群,完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方面”的建议
一是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省民政厅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实施“单人保”政策。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重残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感染者,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实施了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根据就业稳定性,分别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在落实特困救助供养制度方面,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员年龄从16周岁扩大到18周岁。在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方面,全面取消急难救助户籍地限制,对非户籍地困难人员采取先行救助。同时我省还全面开展了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2023年12月,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分别较上年底增长1.1万人、1.1万人、24.7万人,临时救助较上年同期增长3.7万人次。
二是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我省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转移性收入,调整政府转移支出结构,2021年、2022年、2023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升1.6%、5.8%;3.5%、15.8%;8%、15%。2024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今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从4月起分别按6%、12%的增幅提高到778元/月、6818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而提高,平均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目前,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89元/月,下步省民政厅还将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量化比例,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实施了分类施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左昕;联系电话:0851-8521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