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业总部首批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扶持平台入驻招募公告
日期:2021-12-13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城市的十条意见》(青发〔2020〕1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7号)和《关于青岛创业总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8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青岛创业总部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总部辐射带动全市创业工作的作用,现面向社会招募首批入驻青岛创业总部的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扶持平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条件
根据青岛创业总部功能定位及创业者实际需求,青岛创业总部首批招募面积共约4400平方米,主要围绕以下功能进驻:
(一)创业孵化功能。3号楼拟入驻面积3000平方米。招募创业创新孵化品牌运营机构、头部产业带动产业链条运营机构不超过3家。
1.创业孵化品牌运营机构
进驻要求:
(1)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提供创业资源、场景、应用、需求等对接服务;
(2)年在孵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不少于10家,成功率不低于80%;
(3)每年带动入驻人数不少于80人;
(4)每年开展公益性创业讲座、创业沙龙、高峰论坛等创业活动不少于10次,覆盖我市创业者不少于1000人次;
(5)入驻后需将注册地迁至创业总部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入驻期间注册地及法人等信息不得变更。
2.头部产业带动产业链条运营机构
进驻要求:
(1)自有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每年扶持产业上下游创业企业20家,3年需达60家,扶持企业须注册在青岛创业总部;
(2)提供公益性产业孵化、创业教育服务,年线上线下培训不低于150场,培训惠及在我市创业就业总人数不低于10000人;
(3)入驻后需将注册地迁至创业总部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入驻期间注册地及法人等信息不得变更。
(二)创业扶持功能
拟入驻面积共约1400平方米,其中1号楼约800平方米,3号楼约600平方米。招募与创业相关的人才服务、公益性商协会(联盟)、科技对接或其他公益服务平台等不少于5家。要求可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创业者需要的公益性创业服务,对接行业资源、促进科技转化、人才支撑、项目落地等,赋能创业城市建设。
1.1号楼拟吸纳具有人才服务功能的公益性组织1家,提供不超过400平方米办公空间。
进驻要求:
(1)组建相关领域的专家智库、专业人才库;
(2)提供人才对接服务,每年在创业总部开展公益性创业讲座、企业游学、高峰论坛等创业活动不少于10次,惠及我市创业者不少于1000人次;
(3)入驻后需将注册地迁至创业总部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入驻期间注册地及法人等信息不得变更。
2.1号楼拟吸纳具有项目对接服务功能的公益性组织不少于3家,提供总面积不超过400平米办公空间。
进驻要求:
(1)提供产业类、人才类、科技类等企业专项对接服务,每年在创业总部开展公益性路演、项目对接、沙龙、论坛、峰会等创业活动不少于10场次,惠及我市创业者不少于500人次。
(2)入驻后需将注册地迁至创业总部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入驻期间注册地及法人等信息不得变更。
3.3号楼拟吸纳具有科技服务功能的公益性组织1家,提供不超过600平方米办公空间。
进驻要求:
(1)提供国际科技资源对接服务,每年举办不少于3次国际科技高层次对接活动、引入1次国家部委主办的科技类大型活动大赛;
(2)提供国际科技金融服务,每年举办公益性国际科技金融培训、双向洽谈不少于5次,覆盖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3)提供国际科技人才对接服务,每年举办公益性留学生对接活动、创业创新活动不少于100人次;
(4)入驻后需将注册地迁至创业总部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入驻期间注册地及法人等信息不得变更。
二、招募方式
采取社会招募、专家评审的方式。
三、管理机制
(一)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与入驻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扶持平台每年签订入驻协议,明确服务清单,每年12月份对入驻平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合格的,按照创业总部管理规定给予政府补助、房租减免、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
(二)建立入驻平台退出机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入驻合同,限期退出。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入驻的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扶持平台于12月17日前,填写《青岛创业总部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并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电子版,以及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qdcyzb2018@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532-83809318
附件:1、青岛创业总部入驻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参考模板
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