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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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
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
➣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个人或单位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补贴。
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
支出范围和标准
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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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
➣ 就业技能培训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创业培训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到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岗位技能培训
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项目制培训
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对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的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次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
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工伤保险费或综合商业保险费
对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保险费补贴。由政府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不再给予补贴。
➣ 指导管理费
对安排带教师资或专业人员对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的见习单位,可给予指导管理费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创业补贴主要用于
➣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以及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该项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重点人群创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主要用于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三费)之和,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2/3,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内的,给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的50%,不包括家政服务员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重点人群创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在职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的50%,不包括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岗位补贴主要用于
➣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以上两项补贴同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均累计不超过3年,且不能重复享受。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主要用于
➣ 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
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
➣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一定补助。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和职业介绍服务,企业开展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非公益性零工市场承担公益性零工市场服务等,可根据服务数量、成效和成本,给予一定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主要用于
➣ 基地建设
各地可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等。
➣ 工作室建设
各地可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