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2020-05-22 16:49
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国总工会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及《关于2020年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说明》等有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关于2020年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说明》
3.《家政服务培训学员档案》
4.《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培训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 月 日
附件1:
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实现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国总工会按照分工,制定2019-2020年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
一、将家政服务培训作为“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重点内容,指导各级工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确保到2020年底各级工会组织培训家政从业人员20万人(次)。
二、推动各级工会加大家政服务业培训投入力度,有效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困难家庭成员等群体就业,满足家政服务行业用工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可研究将家政服务业培训作为全总确定的重点项目,列入对下项目补助中统一安排。
三、依托行业主管部门、龙头企业工会,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力量规范建立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积极引导家政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探索在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就家政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积极维护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
四、推动各级工会开展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助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通过“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京津冀蒙跨区域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等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家政服务人员与用工企业城市间劳务对接。整合地区间就业服务资源,鼓励劳动力输出地工会打造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努力推动家政服务城市工会与贫困县工会供需对接,积极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六、各级工会在评选表彰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工作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政行业人选。鼓励各级工会和家政服务企业总结经验做法,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家政服务业人员更好地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七、积极协助国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立以各地家政行业协会调解为主,诉讼为补充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家政纠纷,为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2:
关于2020年全总家政服务培训
补助资金的使用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支持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说明。
全国总工会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是指,全国总工会从2020年对下回拨经费中以“专项”形式列支、用于支持和引导各级工会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补助资金。
一、范围和标准
(一)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级工会对以下群体开展的家政服务培训:
1.各级工会常态化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
2.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
3.下岗职工、转岗待岗职工。
(二)获得补贴的培训对象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三)各地工会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家政服务培训可使用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
(四)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人均补贴标准:初级培训不超过600元,中级培训不超过800元,高级培训不超过1000元。
(五)各地工会组织的家政服务培训费用标准不得偏离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同类或相近培训项目标准;没有人社部门标准的,不得偏离当地市场上同类或相近项目培训费用。
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的培训项目,且已享受政府培训资金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
二、使用和管理
(六)各级工会权益保障工作部(或有关工作部门)商财务部门对家政服务培训人数和使用资金进行预估,经同级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培训人数和资金需求逐级上报。
5月25日前,各省(区、市)总工会将2020年已开展家政服务培训人数、计划培训人数和资金预算报给全总权益保障部,全总统筹考虑资金分配办法。
9月15日前,各省(区、市)总工会将已完成的人数、资金以及到2020年底计划完成的人数、额度报全总权益保障部。全总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情况,将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回拨至各省(区、市)总工会账户。
2021年1月20日前,各省(区、市)总工会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至全总权益保障部,并附《全国总工会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培训情况实名制汇总表》(附件4)。
(七)各地工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培训班可由各级工会单独组织,也可联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办学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培训班采取实名制,严格考勤、考核。
(八)各级工会组织的家政服务培训以“谁组织、谁验收、谁报销、谁负责”为原则。项目结束后,由组织培训的本级工会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并出具报告。
验收材料包括:家政服务培训学员档案(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享受补贴学员实名制汇总表(附件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学员培训结业证(合格证)复印件;培训协议;享受补贴学员的出勤记录、培训影像资料;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复印件等。
(九)全总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采取实名制报销方式。验收报告报同级工会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由组织培训的本级工会将补助资金打到有关学员银行账户。
(十)培训项目资料应按照“一班次一档案”原则,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相关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验收材料,及项目主管单位(地方工会)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档案资料留存组织培训的总工会,保管期限5年。
三、监督检查
(十一)全国总工会对省级工会开展的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进行抽查。各省、市总工会要适时对下级工会开展的家政服务培训进行抽查。抽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电话回访等方式。
(十二)各地对工会家政服务培训资金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不得重复申报。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财务、经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全总权益保障部联系人:王作、朱晓红
联系电话: 010-68591804/22/99(传真)
电子邮箱:Ldc@acft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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