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为规范我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提高基地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根据《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基地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2021年度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二、评估标准
《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2022年度基地评估分为评估准备、基地自评、现场评估、结果审核、结果公布等五个阶段。
(一)评估准备
2022年10月17日前组织基地培训,解读评估标准及评分表,指导基地填写申报表和准备评估资料。
(二)基地自评
各基地依据评估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基地需填写《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申报表(2022年修订)》(附件2)和《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中的自评分数,并加盖公章。2022年10月24日前将上述纸质资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3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55-82997978。
(三)现场评估
2022年11月10日前组织专家到基地现场评估。
(四)结果审核
2022年11月25日前审核评估结果。
(五)结果公布
评估结果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地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未满足评估标准必备条件或评估不合格的,将按《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基地资质。
(二)各基地要实事求是,按时完成自评,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基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专家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五、政策及业务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5-82997738。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
2.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申报表(2022年修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