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就业创业政策申请指南(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招工补贴…)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31 21:54

江门市就业创业政策申请指南(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招工补贴…)

目录

一、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

(二)基层就业补贴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六)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二、面向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面向企业/用人单位的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就业见习补贴

(六)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七)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八)招工补贴

四、面向初创企业的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五、南粤家政补贴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三)“南粤家政”(江门)数字化信息平台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补贴

(四)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五)江门市家政服务产业园创业服务补贴

(六)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贴

(七)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八)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六、面向港澳居民的补贴

(一)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二)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

(三)港澳居民就业资助

(四)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六)创业失败补偿

(七)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

(八)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九)港澳居民住房补贴

七、面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补贴

(一)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二)创业孵化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四)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五)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六)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奖补

(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

(八)职业介绍补贴

(九)劳务协作补贴

(十)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十一)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八、申请指南

说明事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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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属于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2)特困人员、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2)学籍证明;(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二)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在蓬江、新会、江海、鹤山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台山、开平、恩平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下同)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1)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 类型登记就业;(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73 元/人/月;(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4)单位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申请说明:本补贴鼓励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

申请条件:(1)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劳动者不属于以下情形: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②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③已经实现创业并享受创业扶持类补贴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1)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2)就业地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4)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残疾人证;(5)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首次补贴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

(六)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在各市(区)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1)劳动合同;(2)毕业证书;(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1)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2)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面向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据实给予劳动者补贴;补贴标准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劳动者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说明: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具体要求按《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3号)执行。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1)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 类型登记就业;(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73 元/人/月;(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面向企业/用人单位的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劳动合同;(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2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1)见习协议书;(2)身份证;(3)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5)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发票;(6)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1)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七)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招工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补贴条件:(1)2020年2月9日起,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企业按规定为相关人员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劳动合同,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企业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已享受《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人社发〔2020〕50号)“招工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

四、面向初创企业的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申请条件: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江门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创业者相关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市外返乡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记录;(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于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申请条件:1.创业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创业者相关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当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4)缴纳场地租金的发票;(5)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本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申请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身份证;(2)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劳动合同;(3)初创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对象:在广东省有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

申请条件: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分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个人借款人包括:(1)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1)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1)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约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

(2)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3)贴息流程由银行于创业担保贷款结息日结束后30内,集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申请流程:贷款前先咨询合作银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银行收齐资料后根据银行指引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说明:(1)银行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其他担保;(2)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用于申请人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如租赁场地、购买设备、购置原材料、产品销售、发放员工工资等;(3)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股本权益投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4)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还款的,将被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名单。

五、南粤家政补贴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企业。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1)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企业。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员工制家政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每年一次。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南粤家政”(江门)数字化信息平台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为在江门市办理注册登记,并建立规范的员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家政服务企业;(2)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备案,为其参加社会保险;(3)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平台实名注册,并使用平台为客户提供家政服务。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员工制家政服务获取的优惠券数量,以每张优惠券30元的额度计算补贴总金额。每月发放总金额最高为6万元,发放期限至2022年12月。

申请材料:(1)企业登记注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3)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实施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

(四)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家政服务企业。

申请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实施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五)江门市家政服务产业园创业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家政创业项目(团队)。

申请条件:自2019年8月15日起入驻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家政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载体),签订1年期以上的入驻孵化协议,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地址在产业园内,成立时间在孵化服务协议期内)。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项目(团队)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服务补贴。每个项目(团队)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1)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2)入驻项目(团队)登记注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3)入驻项目(团队)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入驻项目(团队)的基本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六)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贴

补贴对象: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申请条件:在江门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企业,建立规范的员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实行员工制模式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的人员在20人以上,或实行灵活就业模式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并参加社保)的人员在30人以上,申请年度内服务江门市内客户超过500次以上,并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1)企业登记注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3)企业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4)客户服务凭证(系统服务记录单)复印件;(5)企业服务业绩材料(包括:服务项目开发、服务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培训程度、客户评价、大额订单、服务产品专利、投入规模等);(6)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七)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补贴对象: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申请条件:(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2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2)经营收入证明材料;(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4)劳动合同;(5)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6)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评选,评选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我市进行资金支付。

(八)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补贴对象: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申请条件:(1)在江门市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2)经营收入证明材料;(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4)劳动合同;(5)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6)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我市做好资金支付;(2)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六、面向港澳居民的补贴

(一)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 。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1)港澳在校生已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计划要求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2)用人单位为“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认定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参加实习的港澳在校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资助,资助期限最长6个月;对提供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资助(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申请材料:(1)港澳在校生的学生证;(2)港澳在校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3)实习协议;(4)实习期间为港澳在校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记录;(5)个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是指内地银行账户,下同);(6)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项补贴由用人单位在实习结束后一并提出申请,给予港澳在校生的补贴发放到港澳在校生银行账户,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二)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高校毕业生 。

补贴条件:2020年1月1日后到江门市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面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外就读;(2)毕业学年或毕业2年内;(3)取得全日制大专(含副学士和高级文凭,下同)以上学历;(4)面试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具体为没有以下情形: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城乡医保除外)、就业登记、登记注册创业主体,下同]。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学年内参加面试的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出申请);(2)港澳高校毕业生的有效身份证件;(3)经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面试承诺书;(4)个人银行账户。

(三)港澳居民就业资助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

补贴条件:(1)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到江门市就业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创业;(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资助标准及期限:按照大专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资助。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工种目录》的人才类型,额外给予1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2)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3)劳动合同;(4)个人银行账户。

(四)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1)2020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招用到江门市就业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2)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吸纳一名港澳居民给予5000元,同一用人单位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补助一次。

申请材料:(1)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五)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相关证明;(3)出勤记录。

(六)创业失败补偿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补贴条件:(1)港澳居民在江门市首次创办企业,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2)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原因注销营业执照的),且注销营业执照3个月内未再次领取营业执照。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两部分总额最高5万元:(1)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2)根据港澳居民学历情况(以申请补贴时的学历为准)给予补贴,大专以下补贴1000元,本科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补贴5000元,博士研究生补贴1万元。

申请材料:(1)创业实体破产清算报告或资产负债报告等材料;(2)毕业证书;(3)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4)个人银行账户。

(七)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项目 。

补贴条件:港澳项目入驻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于入驻的港澳项目,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减免租金后,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和港澳项目签订的入驻协议;(2) 支付租金的发票、收据或者银行流水;(3)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4) 项目负责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据实补贴的原则,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上一半年的租金在下一半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八)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补贴对象:港澳项目。

补贴条件:在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且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港澳项目。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1)获奖证书;(2)发放奖金的银行流水;(3)企业银行账户。

(九)港澳居民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

补贴条件: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就业者需满足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学历分别给予大专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1)劳动合同(就业者提供);(2)个人房屋登记查询结果;(3)租房合同;(4)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5)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本补贴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申请,上一半年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半年内提出申请。

七、面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补贴

(一)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团队(企业)。

申请条件:创业团队(企业)在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团队组以及港澳地区的企业须于限定时间内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成立经营主体,且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方可获得项目资助)。

补贴标准及期限:不超过30万元的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对残疾人特殊群体另行设置不超过5000元/人的优秀奖补贴。

申请材料:《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资助申领书》和企业信用信息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申请条件:(1)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1)与六类创业者入孵创业实体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2)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市外返乡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属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4)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3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说明);(5)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三)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经我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补。

申请程序:符合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四)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及期限:(1)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2)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补。

申请材料:(1)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2)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基地运行管理绩效情况说明;(4)基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五)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补贴对象: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工作,认定条件为: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有15户以上在孵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须在基地场地内),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

3.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

4.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 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孵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属于返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10万元奖补。

申请材料:(1)认定申请表;(2)在孵创业实体名册;(3)基地返乡创业人员名册;(4)自评报告;(5)基地管理制度、项目准入评估和退出制度、孵化服务指南;(6)申请单位的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7)返乡创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8)属于外出求学后返乡创业的人员,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属于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纳清单。

(六)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奖补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根据此奖补标准,我市予以1:1配套奖励。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1)评选申请表;(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5)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申请条件: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补贴标准及期限:(1)对被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每个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2)对被评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每个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园区建设发展规划;(3)园区管理和运行情况;(4)入驻机构的相关材料;(5)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八)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400元。

申请材料:(1)被推荐人员身份证;(2)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九)劳务协作补贴

补贴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2)被介绍劳动者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具体为没有以下情形:参加社会保险、就业登记、登记注册创业主体);(3)被介绍劳动者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对自然年度内累计成功介绍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年度内成功介绍人员标准均上浮为500元/人,累计成功介绍人数300人以上的,年度内成功介绍人员标准均上浮为600元/人。

申请材料:(1)被推荐人员身份证及户口簿;(2)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3)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信息;(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申请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自然年度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且本自然年度产生的劳务协作补贴应在下个自然年度第一季度内提出申请。本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职业介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十)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申请材料:(1)企业提供每月负责具体监测任务工作人员的名单;(2)个人银行账户。

实施程序:监测点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季度(半年或年度)补贴申请。

(十一)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申请条件: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基础配置要求达到“六个有”:

(1)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的设施设备;

(3)有网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

(4)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5)有业绩。根据示范站主营农副产品不同分类,需达到以下条件:主营农资产品的(如肥料、农药和种子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0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主营动物类农产品的(如畜牧、水产类生鲜、加工食品和牛奶乳品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2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50万元以上;主营植物类农产品的(如粮油、植物类生鲜和花卉绿植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5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单营植物类生鲜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0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6)有服务。面向本地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

补贴标准及期限:符合条件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请材料:(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2)网商交易记录;(3)开展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的工作台账。

八、申请指南

说明事项

1. 本手册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适用区域为江门市四市三区,除特殊说明外,涉及到的创业及就业行为都应该在江门市内发生。

2. 为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直接通过“江门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情况、用人单位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类型、用工备案等信息进行核查。上述对应的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供。

3. 为使补贴发放的普及面更广,同一劳动者或同一家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多项社保补贴之间或者多项岗位补贴之间)时不能同时享受,优先享受补贴金额最高的一项。

4. 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同等享受本手册补贴政策(面向港澳居民的补贴除外)。申请时所需的身份证明,可使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