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八大以来,我区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扩大政策覆盖面,初步建立起富有李沧特色功能较为完备的创业孵化体系。现就我局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合作期间的运营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孵化基地基本情况
(一)李沧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广场
李沧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广场位于京口路90号,总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系2015年政府实事项目,由青岛居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全权负责运营管理,合作期限两年,招投标运营经费169万元。
广场现拥有管理人员5名、话务员10名、其他工作人员12名,负责对广场进行日常运营管理与服务。根据家政企业行业特点,广场制定了《李沧家庭服务业广场管理办法》、《入驻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广场统一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交纳办法,确保广场及入驻企业能够依法、规范的开展各项业务。为保护广场公共设施和财产安全,减少安全隐患,居安家政为广场单独购买了固定资产意外险,总保额200万元。
运营期内,引进了国家级创新项目“滴滴家政”服务云平台。依托国家级创新项目“O2O”家政服务云平台,可提供包括助洁服务等预约服务项目8类,基本能够满足各类家庭服务需求。全年总计接单28000余单,其中线上订单17000,占77%;线下订单11000,占23%;全年订单完成金额总计1200万余元。并依托滴滴家政平台,共开展保洁类专业培训24期,累计培训保洁人员200多人,其中162人通过考核,共孵化入驻企业110家,创业带动就业300余人,累计纳税30余万元。
根据孵化合作协议,基地运营期限2015年12月10日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二期运营对外公开招投标工作前期已按程序开展,并定于10月底前完成招标相关事宜。
(二)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
根据《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李沧发﹝2016﹞6号)文件精神, 2016年8月16日,我局与青岛百特恒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李沧区“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合作期限为三年,2016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主要为入驻孵化中心的“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提供免缴房租最长二年的优惠,并免收公共电费、水费及网络费。该中心位于李沧区楼山支路6号,使用面积合计1500平方米,合作费用每年79.2万元。
“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成立以来,获得了各级领导及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青岛市、李沧区各级分管领导都曾莅临孵化中心指导工作,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大众日报、劳动保障报多家媒体先后跟踪报道过“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创业服务、创新理念及较好的创业效果。从运营情况来看,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因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较单一,创业积极性不高,截止到目前,李沧区户籍分流职工实现辖区内创业50人,入驻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25人,占整个分流职工创业人数的50%,带动就业86人。2017年上半年入驻企业实现纳税5.3万元。
(三)李沧区创业广场
李沧区创业广场位于青岛市交通要道重庆中路217号,总建筑面积5260平方米,系2012年李沧区政府实事项目。该项目得到了李沧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支持的原则,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投资,成立青岛李沧新起点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专业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
运营以来,创业广场创业企业聚集信息技术、智能硬件、教育培训、智慧养老四大行业,累计孵化创业企业400余家,带动就业2000余人,投保人数达1200余人,其中专家企业家4家、泰山学者企业1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企业1家、蓝海股权挂牌企业12家、市级专家工作站企业10家,累计组织沙龙,路演,商机party、私董会等活动213次,入驻企业累计实现纳税763万元。
在创业广场的扶持下,入驻企业均取得较大的发展,培养出青岛喵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光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七星旭游科技有限公司等名牌企业和高强、于德超、袁香、许涛等一批极富创造力的创新人才。创业广场企业先后有青岛海淘网络公司等5家获得青岛市创业明星企业,创业广场的运营机构青岛李沧新起点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也分别获得青岛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创业工作突出贡献奖。
根据初期双方签订的《李沧区创业广场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合作建设管理李沧区创业广场期限共五年,时间自2012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目前合同已到期,我局已与新起点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解除合同,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再给予扶持。
(四)李沧区博士创业园
李沧区博士创业园系为2016年政府实事项目。原拟定青岛国际院士港一栋高层作为博士创业园办公场所,但因装修等原因,院士港高层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在征得区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博士创业园选定在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内作为过渡。该项目由山东中创启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启华)中标全权负责园区运营管理。与中创启华全托管式运营管理合作期限为三年,并签订了《李沧博士创业园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合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
项目运营团队依照青岛市李沧区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博士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跟踪对接,主要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产业、金融及高端设计等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依照博士创业园企业入驻条件进行遴选。
运营期间,建立健全了《青岛(李沧)博士创业园“进管出”评审办法》、《青岛(李沧)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青岛(李沧)博士创业园清退依据及执行流程》等10个工作制度。明确了入驻园区审批程序、各类政策扶持以及园区的清退机制。累计清退企业4家,清退率为29%。
自2016年11月运营园区以来,我局向中创启华下达了人才引进培养任务,要求中创启华全程配合我区完成各项招才引智任务。中创启华招商团队积极奔赴韩国、北京、杭州、哈尔滨、长春等多地实地考察、接洽具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团队,通过“高端会议”、“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以及“中创启华高端人才资源池”等多途径进行园区快速精准招商,为我区对接洽谈70余个博士项目,特别是引进5个海外博士团队,为我区培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蓄积了人才梯队。目前累计跟踪接洽博士项目80余个,召开入驻项目评审会4次,评审项目21个,评审通过项目17个,淘汰率19%。入驻企业10家,创业带动就业52人,由于企业入驻时间短,暂未产生税收。
我局严格履行合同,于2017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间对中创启华运营情况进行了考核,要求中创启华认真梳理园区运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目前正根据中创启华自查情况,对其运营情况进行核查。
(五)金翅鸟电商创业孵化基地
金翅鸟电商创业孵化基地位于李沧区合川路11号,系我局同社会力量合作打造的一处专业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合作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李沧区将扶持电商发展列入了2014年政府实事,同时出台了《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金翅鸟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投入使用以来,创业孵化及带动就业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局面。截至2017年5月份,累计入驻孵化创业实体161户,其中政策性扶持79户,累计带动就业700余人,实现累计纳税300万余元。该基地曾多次承接观摩活动,于2015年列入市政府调结构稳增长抓落实现场推进活动观摩点,全市人社系统现场会两次到该基地现场观摩;区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到该基地进行了专题观摩;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视察;并多次承接外地学习考察团到场参观学习。该基地被评为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作为青岛市两家代表之一,入围了商务部第二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
2015年、2017年我局均针对基地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2016年由市审计组进行了延伸审计。针对评估和审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均根据相关政策对基地提出意见,限期整改提高。按照区委第13次常委会会议相关要求,我局同金翅鸟之间关于金翅鸟电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的合作协议已于2017年6月16日提前解除,退回资金共计 79500元,已全部收缴区财政,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也于9月30日前全部平稳迁出基地,合作终止。
二、构建起功能较为完备特色较为鲜明的创业孵化体系。
我区连续五年将扶持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支持”的原则,推行社会资本投资、政府购买服务和补助扶持模式,由社会力量具体承担孵化基地建设,区政府根据基地承担的扶持创业业绩情况,按年度对基地进行补助扶持和相应奖励。近年来,通过政府小投入撬动社会大资本达2亿元以上,在全区培育扶持了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该做法被新华社内参以“政府市场双手出力,创业创新齐头并进”为题进行了报道,时任市委书记李群同志批示:探索和实践抓住了关键,望继续完善,并加强宣传。
经过不断实践探索,我区孵化基地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认可,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如全省首个“区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落户我区,全市首个“全省区市创业示范基地”落户我区,我区创业孵化基地被定为全省创业示范基地现场会观摩点之一,获得青岛市最高奖励创业示范基地,青岛市创业基地考核分数评选我区创业基地获得最高分(600分满分,我区599分),我区的创业模式获“科技部”创新案例。
在取得各项荣誉的同时,我们坚持政策引导,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相继出台了《李沧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李沧就组字[2016]1号)、《关于完善创业孵化体系推进大众创业工程的意见》(青李沧政发[2016]32号)、《李沧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青李沧政发〔2016〕36号)、《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李沧人社[2014]59号)(该文件于2016年达到三年有效期,已经废止)、《关于做好“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5个涉及创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用以指导全区创业工作开展和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三、加强孵化基地日常管理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资金风险防控办法》(青人社发〔2017〕6号)文件,区人社局制定了李沧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范制度,建立“痕迹模式”工作法,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孵化基地规范运营和孵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审核入驻人员条件,把好入口关。对拟入驻人员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创业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业态标准、入驻人员是否符合扶持范围;跟进创业孵化基地履行孵化协议情况,规范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现场走访、考察,核实档案资料、运营管理、安全措施等是否规范,对季度评估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运营管理,对运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4+N”现代产业体系,深化“全链条式”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方向,总结完善近年来扶持创业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突出发挥市场主体在大众创业中的主导作用,充分释放创业倍增效应,推动我区扶持创业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