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公开征求《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10月21日。与旧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对象项目有所调整。其中拟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类项目包括社保补贴等18类项目。
拟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资金安排
市人社局介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已于2024年3月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作用,有必要根据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修订出台新的《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区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所需资金从各区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促进就业创业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示范性奖补项目、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市区共同负担项目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通过提前下达转移给各区,各区据此列入下年度年初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各区财政部门应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区应承担部分的资金保障工作。
补助资金具体标准按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等执行
与旧《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对象项目有所调整。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分为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类项目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两类。
其中,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类项目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等。国家和省调整补贴项目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包括示范性奖补项目、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他服务补助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
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类项目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的具体标准、条件、程序等按照《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相关补贴申领按最新的指导清单办理。
拟明确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本办法的补贴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八个方面的支出,包括:
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建设及维修,交通工具购置及运维支出;
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及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办公设备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等支出;
赛事组织实施经费、资金等支出;按规定应由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安排的支出,等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本办法的补贴。个人、单位按规定申领获得的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和服务补助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主确定。